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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打掉一“连锁经营”为幌子的传销团伙

发布: 2015-08-07 09:03:49    作者: 吴明京   来源: 甬派客户端  

  现在,社会上打着所谓“连锁经营”、“投资原始股”等幌子涉嫌进行传销行为的不少,对此,您可真要提防着点,我市市场监管人士提醒:一夜暴富的美梦不可信,千万要提高警惕。
  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多!
  前一阵子,象山60多岁的陈老伯急匆匆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称自己被人骗了6900元,希望能帮他追回。
  6900元!保健品销售,缴钱入会,奖金支付,简单的几个情况就让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心里有了底。
  随后,一名精干的办案人员被派往陈老伯所说的销售场所,开始暗中摸底。
  “根据摸底人员几天来所看到、听到的情况分析,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起传销案件。”随后,当地市场监督局与公安局经侦部门联手上门查处,现场控制相关人员10余人。
  该传销组织的活动及资金链情况也很快清晰——该场所负责人王某,组织推销的是上海厂家生产的一种保健品。至于推销方式,首先,要求市民认购6900元的产品成为会员;然后鼓励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与其形成上下线关系;最后再按发展人员及上下线层级数设置所谓的推广奖、文化奖、辅导奖、参与奖和领导奖等5个额度的奖金作为奖励。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属于传销行为:第一种俗称“拉人头”;第二种俗称“收取入门费”;第三种为“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该组织很明显是属于第三种情形。”顾贤宗说。
  经多方努力,案件最终水落石出。原来,象山的王某在偶然情况下服用了上海某公司的保健食品后,萌生了经销该保健品的念头,于是,他与该公司签订了4折供货的代理经销协议。刚开始,销售量并不高。
  为提高销量,王某在网上查询了相关传销或直销企业的奖励制度,自行设计了一套发展成为会员并进行团队计酬的传销奖金制度,并冒用上海某公司的名义,组织开展传销活动。自2014年10月起至本案查处止,王某共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会员61人,销售收入达42万余元,牟取非法利益25.3万元。
  日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3万元,并处罚款74.7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0万元。
  顾贤宗介绍,至于其他参与传销活动行为的人并不是受害者,不但其所受的损失法律上不予以保护,还可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被查实有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甚至可处10万到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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