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破获“自愿连锁经营业”跨省重大传销案
发布: 2015-07-08 09:29:26 作者: 佚名 来源: 荆楚网
犯罪嫌疑人正在指认上线
7月6日荆楚网记者从大悟县警方获悉,随着最后两名主犯邓某某、徐某某的到案,该县历时半年,摸排3省8市50余县,成功破获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业重大传销案。据悉,该案也是孝感首例传销人员流出地公安机关侦办的跨省重大传销案。
去年11月20日,大悟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称辖区夏某、高某某夫妇家中聚集50余人恣意打砸。警方赶去后人群四散,遂将夏某带至派出所询问情况,岂料夏某遮遮掩掩,语焉不详,最后只推说是债务纠纷,询问结束后,夏某又主动要求公安机关保护。该县经侦大队获悉情况后,判断该案可能是一起因传销案引起的所谓“经济纠纷”,于是将夏某带至大队加紧讯问。
原来,2011年5月,夏某、高某某被同村夏某某以谈生意为由,约至安徽合肥,并向二人介绍“1040阳光工程”,即所谓的投入69800元,可获得1040万元的最终收入的大项目工程。在合肥时,两人连续7天分别被“项目高层”约去介绍项目内容,并通过播放在当地政府门前的宣传片、加入手机集团网、划款入公开账号等方式,多次露骨暗示该项目系国家支持的合法项目。项目介绍结束后,夏、高夫妻二人满怀憧憬地各“投入”69800元资金,开始参与该“项目”,并被冠以项目主任的称号。随后,为获得更大地投资利益,二人先后直接、间接介绍大悟城关、夏店、新城、高店等乡镇,以及少数来自孝昌县、江西等地的亲朋好友500余人参加“1040阳光工程”。
2014年底,少数经夏某等人介绍的亲朋因未能获得所谓的巨大利益,开始对夏某产生怀疑,并不断向其索要“入股”费用,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无独有偶,2014年11月24日,夏某上线夏某某也被其下线围堵在其租住的房屋之内,万般无奈之下,夏某某只得选择报警投案自首。大悟警方根据夏某、夏某某等人交待的事实,逐渐掌握了一个以邓某某、徐某某夫妻为大悟籍最高上线的千人跨省“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团伙。
鉴于该传销组织的传销活动犯罪地主要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境内,2014年11月25日,大悟警方奔赴合肥移交此案。但合肥市作为全国传销的重灾区,当地警方的打击处理任务非常重,没有精力和警力来接手此案。经双方磋商,由大悟警方承办此案,合肥警方大力协助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半年间,大悟警方足迹遍布3省8市50余县,摸排对象350余人,搜集各类证据千余份,最终掌握了该传销团伙的犯罪证据,并依法将夏某、夏某某两人移送起诉,对邓某某、徐某某展开网上追逃。7月2日,邓、徐二人先后到大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该案取得重大突破。
“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起源于广西北海、南宁等地,1998年起逐渐向其他地区蔓延,从2007年起,个别地区开始将其称之为“1040阳光工程”。该模式首先要求加入有门槛,即要有认购资格,第一份资格为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购买2份以上即成为初级业务员,购买21份即69800元则可成为主任,当了主任之后方有资格发展下线,该模式下的传销组织确定职务等级主要是看购买份数多少,初级业务员2至11份,业务员12至20份,主任21至64份,经理65至600份,高级经理(老总)601份以上。
该组织是典型的“拉人头”模式:在推荐人的带领下,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银行存入指定账户69800元,即申购一个主任级别名额,一周之后就可获得19000元的现金返款。接下来,需要再找3个合作伙伴,每个合作伙伴同样要投资69800元,这3个人还需要各自再发展3个人,这样,这个团队就有13个成员了。如此递增下去,当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总和达到600份时,团队负责人就可晋升为高级经理,即“老总”级别,成为老总后,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资金已经达到了25407200元。根据该组织宣传的其中45%上缴国税,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11433240元,最后再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最后合计获得1040万元,即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
“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是从有商品为幌子的“连锁销售”传销活动发展而来。所谓“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实际就是在原有以“连锁销售”的概念引进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抛弃实体商品,纯粹进行“以钱骗钱”的圈钱活动。把“连锁销售”改头换面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资本运作转为炒作概念,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谎称国家政策暗中支持,编造向国家纳税是合法行为的假话,大肆炒作资本运作的虚假概念,通过蛊惑人心,拉拢新人加入,诱骗新人交纳以入门费、会员费等为名的申购款,并不断唆使新人发展他人加入,进而不断瓜分申购款,最终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发家致富靠双手,绝对不要轻信任何人介绍的所谓快速赚钱方式,一不留神,很容易便会陷入传销陷阱。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