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药部门:购买保健食品需认准批文和“蓝帽子”
发布: 2015-03-27 10:11:33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期,有关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有所上升。为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减少选购的误区,海南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和“蓝色草帽样标志”。
该中心提醒,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两类保健食品。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下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下面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
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批准文号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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