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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河北金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发布: 2014-10-24 17:47:10    作者: 佚名   来源: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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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木药业集团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要求,本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直销经营业务,本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不从事传销活动,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保证金的用途,并承诺不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系统。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http://www.jimongroup.net)
  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30%;禁止团队计酬。
  四、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直销培训员应当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公司和直接培训员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公司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以培训费、入门费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本公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六、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直销员可以在服务网点或者分支机构退货和换货。
  七、本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国家未有认证、许可、质检或强制性标准的,符合行业标准或经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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