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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法院公开审理传销大案涉案金额达1.9亿多元

发布: 2014-10-22 09:01:05    作者: 梁侦 黄一瑾 蔡梦婕   来源: 南宁晚报  

  18日、19日两天,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传销大案,该案涉及的传销组织发展极其庞大,参与传销人员超千人,涉案金额高达1.9亿多元。
  根据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曹某等27人自2007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资本运作”组织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曹某供述,组织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参加者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作为加入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每个参加者最低需要申购1份,最高只能申购21份。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形网络层级机构。曹某称,参加者一般以谎言的方式将身边的亲人、朋友发展为下线。在人员管理上,采取“五级三晋制”,对参加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
     今年25岁的李某是该组织的接账老总。2009年4月,李某的母亲打电话给她,叫她从老家来南宁发展,并为她交纳了申购款加入该传销组织。同年6月,李某本人前来南宁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了贾某、郝某等人,并于2010年11月晋升为老总级别,于2012年7月成为接账老总,负责发放、分配体系内各阶层人员的提成。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曹某等27人共同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2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2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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