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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套法规齐实施 直销企业“信用为王”时代或将到来

发布: 2014-10-13 15:52:29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自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了。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五部配套规章,也于同日实施。《条例》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基础桩”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直销企业要深刻认识并尽快适应这一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以实际行动迎接“信用为王”时代的到来。
  《条例》公示的是信息,用意是筑牢市场经济基础桩—“信用”。诚实守信,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内容之一。但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这一最基本的做人、做事、经商信条,正在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冲击。信用缺失问题,成了当前我国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明显“放宽”;“宽进”的同时,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让信用成为市场条件下真正过硬的“通行证”;通过信用约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从而实现“严管”,这已成为政府市场监管的必然选择。可以预测,在信用的旗帜下,我国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进程,必将大大加快。
  由于直销经营方式的特殊性,我国对直销企业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如《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直销企业应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等等。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有的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或者不完整,如对直销产品适宜人群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不予公开;或者有意隐瞒一些必须公开的重大事项,如对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不予公告等等。这些都使消费者很难了解直销企业及其产品,也使得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形同虚设。
  按照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的设计思路,今后企业的经营信息及市场活动,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必将更多地被置于阳光之中。监督企业经营活动,除了政府监管部门,还有广大消费者、媒体、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等,众目睽睽之下,企业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必将被无限放大,“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制度性设计,也必将使企业为失信付出更高昂的代价。直销企业承担着比传统企业更多的法律责任,受到的限制也比较多,因此,必须在信用建设问题上下大功夫,提早谋篇布局,以信用建设为纲,走出自己规范发展的新路子。
  直销企业是以人际关系为媒介开展经营活动的,信用问题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像珍惜羽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直销企业的生命力必然会更加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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