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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盟返利传销获利43万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发布: 2014-09-27 08:52:26    作者: 纪鸿璟 黄小宾 邱一文   来源: 网络  

  “零成本消费”、“消费满500送500”、“消费=存钱=免费”……许多市民的手机或许都有收到过垃圾短信的经历,大多人看完也都是一笑了之。而丽水云和县的男子林某却觉得如获至宝,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没想到这条短信最终让自己深陷囫囵。
  近日,浙江云和县人民法院对本县男子林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进行了宣判,林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消费金额分500天全部予以返还
  云和人林某原本在云和经营着一家净水机店,生意还不错。2012年2月份的某一天,林某的手机收到了一条落款为百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姓公司)的短信。
  短信称,只要有实体店,就可以加盟成为百姓公司的加盟商。一心想发财的林某经电话咨询百姓公司后,果断成为了百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云和的加盟商。
  百姓公司规定,加盟商向公司交纳消费金额的15%作为扣点,公司则每天按照消费金额的0.2%,分500天全部给予返还。
  而业绩“突出”的加盟商,可以升级成为区域代理商。代理商则可以获得其代理区域内加盟商消费金额的1.5%的佣金,加盟商可获得其直荐会员消费额的0.5%。
 
  4个月吸收会员保证金288万个人获利43万
  从那以后,只要有顾客到林某店里,不管是否购买净水机,林某都“热情”地宣传加入百姓公司的好处,并鼓励其“下空单”,即没有实际购买商品,只要交钱,也可以获得返利。
  经过近1个月卖力的推销,林某业绩突出,被百姓公司升级为云和区域的代理商。成为代理商后,林某火速发展了8个实体店商铺成为其加盟商。仅一个月的时间,会员人数就突破百人。
  2012年6月份,厦门市公安局对百姓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进行立案侦查,林某作为区域代理商也牵涉其中。
  据统计,截止到案发,林某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就发展加盟商8人,会员193人,吸收会员返利保证金288余万元,林某从中获利43万元。在众多的会员当中,有人一次性便投入9万元。
 
  是一种隐蔽性极强的传销方式
  “电子商务+实体商家=免费午餐”,其实这是一种隐蔽性极强的传销方式。百姓购物网站打着百姓公司的幌子,只是为了吸引会员到加盟商处购买虚拟产品,加盟商销售虚拟产品越多,代理商获得佣金越多。为此,代理商只要发展越来越多的加盟商,加盟商发展越来越多的会员,不断拉人头,就会形成滚雪球现象,而底层的会员没有拉人的话是无法获得巨额返利的。
  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参加百姓公司的传销活动,并在从事云和县域代理业务过程中,以网络推销商品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会员,并以会员所缴纳的费用为计酬、返利依据,利用宣传购物返利、佣金奖金,发展加盟商、普通会员进行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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