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明星代言产品须自己先用
发布: 2014-08-27 09:24:48 作者: 关庆丰 来源: 新京报
昨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
明星虚假代言现象,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据广告业内人士称,上述条文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相关产品,必须自己先使用过,否则不得代言。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焦点
1房产广告
楼盘位置禁以“所需时间”表示
购买xx楼盘可保值升值,xx楼盘距国贸仅30分钟车程……今后这类房地产广告,有可能是违法广告。
草案专列一条,对房地产领域的广告进行规范。草案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此外,房地产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
2垃圾广告
禁止未经同意向手机发送广告
门缝塞进广告宣传单,手机不时接收到群发短信,经常接到各种推销电话……这类让人们防不胜防的广告,有望被禁止。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
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明知或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应予制止。
3烟草广告
拟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现行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5类媒介发布烟草广告,并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在此基础上,本次广告法修订案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
草案规定,除了原有的5类媒介,还禁止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今后禁止设置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范围有望扩大,增列禁止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同时,草案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草案还规定,烟草、酒类广告不得出现吸烟、饮酒形象;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的名义或形象;不得诱导、怂恿吸烟、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明示或暗示吸烟、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等。
■追访
应不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本次广告法修订草案,只是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但并没有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今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有的委员提出,关于是否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问题,有关方面仍存在不同意见。
此前,有专家、学者呼吁,广告法修订应从全民健康角度考虑,将“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条款写进广告法。
曾担任中国预防科学院副院长、现任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的吴宜群表示,如果只看到烟草业的巨额利润,看不到烟草繁荣背后普通百姓付出的健康代价,就将因小失大。她认为,广告法修订对烟草广告的禁止不够全面,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社科院法学所学者黄金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只有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从法律上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才能堵住任何形式的变相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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