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西部大开发”为名非法传销警惕受骗
发布: 2014-06-26 08:51:12 作者: 刘雅婷 刘雅沁 傅登左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近日,巴彦淖尔经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巴彦淖尔地区有人以“西部大开发为名”,用“拉人头”方式接受投资入股进行非法传销。通过初查,民警根据上述活动的特点发布预警信息。
案件特征:
1、介绍加入。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入会”的资格,经初查:巴彦淖尔居民周某经他人介绍入会,入股费用为33600元,只要继续拉入一人入股就返还6000元现金。
2、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不断发展,组成传销网络。
3、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拉人头”的方法获取报酬,也可以发展“下线”情况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
防范建议:
市民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举报电话:0478-896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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