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申请直销声明
发布: 2014-04-26 09:58:35 作者: 商务部 来源: 商务部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要求,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商务部报送了相关材料,提出了直销经营许可申请,并缴纳了保证金。现郑重声明,如我公司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信息披露系统。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准确、及时地向政府报备相关信息,并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网站(www.wkswzx.com)向社会公开披露本公司相关信息。
3.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制订并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承诺严格按照其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并按月支付销售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它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团队计酬。
4.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依法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公司无关的除外。
5.严格规范服务网点的形象展示、产品展示、价格展示、售后服务规程,承诺对分支机构和直销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公司直销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物保障。
7. 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文件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今后,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诚信经营、规范发展,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积极回馈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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