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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欲逃离传销窝点被打死 传销头目被判死缓

发布: 2014-03-27 09:01:04    作者: 代希奎   来源: 广州日报  

  大学毕业生张禹退伍后在网上找工作,不料身陷传销组织,他想逃离,却被传销组织头目及成员9人群殴致死。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接受3名提出上诉被告中的匡斌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匡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判决维持不变。
  2012年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9人中,传销头目匡斌被判处死刑;另一名传销首脑余崇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无期徒刑不等。其中匡斌、余崇荣和曹力强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大学生被9人围殴致死
  3年前,8名大学毕业生和1名中专毕业生因找工作被骗进传销组织,深陷其中后成为骨干。发现25岁的新人张禹想逃跑时,9人将其围殴致死。
  该案于2012年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但是该案3名被告匡斌、余崇荣和曹力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其中,匡斌的辩护人提出,在案件中,匡斌曾经也是传销组织的被害人,被洗脑后涉案,其属于故意伤害案的参与人员,而非主犯;发生冲突时,死者张禹先动手打人,对激发矛盾有一定的过错。
  后来匡斌是按照余崇荣的指示办事,打斗中并不能确认哪一处是致命伤,是谁所为。此外,匡斌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因此请求法院量刑时予以合理的判决。
 
  终审一被告死刑改死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匡斌作案手段最为凶残,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匡斌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且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多名被告人共同所致,因此对上诉人匡斌判处死刑,但可以不必立即执行。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匡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被骗入传销窝
  拒洗脑被打死
  2011年11月,25岁的大学毕业生张禹退伍后去西安找女朋友小雪。到西安后,张禹频繁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随后接到一个来自东莞的电话,被告知已通过面试,让其马上到东莞接受培训。
  没想到张禹到达东莞后就身陷传销组织。当小雪等人见到张禹时,张禹已经死亡。
  这个传销组织在东莞东城有两个传销窝点,分别叫“科尔沁”和“凤凰台”。跟很多传销组织类似,“科尔沁”也是以“家”为单位进行管理,每个“家”里有“家长”和“主任”,匡斌是“科尔沁”的“C级主任”,张禹被骗到“科尔沁”时,是匡斌亲自去接的他。
  传销组织成员余崇荣等多人对张禹进行洗脑,但张禹对洗脑很反感。2011年12月30日早上7时半左右,组织成员又要对张禹进行洗脑时,张大喊一声“老子不陪你们玩了”,就往外冲。但门都锁着,由此引发与匡斌等人的争执。
  匡斌等9人见状阻止张禹离开,并对张进行围殴。匡斌用脚踢张禹的腹部,后拿一张木凳殴打张禹。
  其间,张禹曾求饶说“不要再打了,我配合”,但匡斌等人仍然没有停手。直到发现张禹呼吸微弱,匡斌等人才将他送往东莞市中医院抢救。
  到医院后,匡斌等人趁机离开,而张禹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得知张禹死亡后,匡斌等人按“上级”指示,将张禹的行李拿到广州扔掉,然后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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