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团伙先研究经济再“定向”作案
发布: 2014-05-12 16:05:03 作者: 张驰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4月上旬,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警方摧毁一个成员涉及16个省份的流窜传销团伙,抓获彭某等144人,捣毁传销窝点7个,收缴大量传销物品。其后,比邻东胜区的康巴什警方对寄居其辖区内的51处传销窝点进行盘查,对352名传销参与人员予以遣返、劝离。
据介绍,以彭某为首的传销团伙一度以山西太原、大同、忻州为基地,打着广州芭薇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幌子,以虚拟份额作为产品,利用高额利润诱惑、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传销;在康巴什区查获的传销团伙,在贵州省经营多年,打着“拉动地方经济”“政府支持项目”等旗号,以“投资绿化工程”“土方工程”为由,借“连锁经营”的形式进行传销活动。
传销内容具有地方特色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传销组织在传销内容的选择上有明显的地域针对性,被康巴什警方捣毁的传销组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该组织晋升模式采用传统的“五级三晋制”,成员加盟门槛按份进阶,即以3800元为一份,成员随意购买,购买1至2份为业务员、3至9份为小组长、10至64份为主任、65至599份为经理、600份以上为老总。
尽管晋升模式传统,但其打着的旗号,如“沙漠治理”“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项目显然是有备而来。传销成员被要求在短时间内全方位了解鄂尔多斯的情况,如人口、区域位置、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生活习惯等,以便迅速融入该地。传销成员被分解到每个项目后,要知晓围绕项目设计的背景、术语、政策等。
传销成员年龄段大多在18至25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的成员刚刚大学毕业,接受信息能力强,服从性高,涉世不深,易被洗脑。
“一旦他们在鄂尔多斯扎下根,以他们的辐射能力,将会有更多的人受骗上当。”鄂尔多斯市一名办案民警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传销基地选择有“讲究”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团伙不约而同地选择鄂尔多斯作为传销基地,显然不是巧合,更不是心血来潮。
在对传销组织者的问询中,警方获知以下几个信息:鄂尔多斯大项目多,经济发展较快,但这两年受经济下行影响较大;空余商品房多;交通便利。
客观地说,鄂尔多斯有很多几十亿元、上百亿元的大项目,符合传销的项目筛选条件。受全球性的经济下行影响,一些企业的运行出现了困难,这是传销组织者们出手的最佳时机。“从这一点来说,传销组织者对整个经济形势的分析、把握很有一套,具有很强的商业嗅觉。”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再加上前两年的新城建设,留下了很多空置商品房,很多房屋持有者巴不得早一天把房子出售或出租,面对传销组织动辄十几套、几十套房屋的租赁需求,取其经济利益为首选,至于租赁人使用这些房屋干什么,很多人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传销组织者抓住了房东的这种心理,减少了消息外泄的风险。
据警方介绍,有的组织者甚至还研究起了政治经济学,他们认为动辄成百上千的人到一个地方,吃、喝、拉、撒、睡,可以间接地拉动地方经济,当地政府不仅不会驱离他们,还会投以感激之情。
鄂尔多斯警方分析认为: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南方各省区市对传销的打击力度空前,大大压缩了各类传销组织的生存空间,传销组织者们不得不考虑将基地从南方向北方转移;备选基地需要符合交通便利、经济相对发展较快的条件;以前,鄂尔多斯没有成规模的传销组织生存,可能会使工商、公安等部门丧失警惕;高智商的传销组织者不仅掌握时事动向,对立身地的政府、群众的心理还有研判。
传销组织为何屡打不绝
“打而不死、去而不散、散而又聚、遣而不返、死灰复燃”,这是人们对传销的形象说法。
传销组织为什么这么难打?有法律界认识认为,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是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因素。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的这一规定,只对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处以刑罚,但尚未对“组织、领导”的具体标准作出司法解释,至今追诉标准仍不明确。此外,尽管执法人员在查获传销案件时会抓获大量传销人员,但无法对基层传销人员定罪,只是通过思想教育、遣返回乡等方式进行处理。
从各地办案实际来看,一个传销组织往往横跨几个省(区)市,如果不是统一部署打击,往往会出现各打一片的情况。这种情况涉及到跨区域的沟通、管辖权协调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针对当前的传销趋势,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全国性的信息情报共享机制,建立全国性的合作执法机制,整体协调对传销组织的打击,进一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让其无法再立足与流动。
关键词:传销团伙 研究经济 定向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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