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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加强对学生参与传销案件查处

发布: 2014-02-13 10:55:15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新闻网  

        1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下发《2014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置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中考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创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举措,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并强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力度,加强对学生参与传销案件的查处。 
 
        《要点》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开展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为突破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严打态势。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建立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负责,政法委(综治办)牵头整治重点地区及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重点地区整治,持续开展具有一定规模、见实效的打击传销行动,各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总局直销监管局将与公安部经侦局就此开展调研和检查工作。三是深入查办传销大要案件,继续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认真领会《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在查办传销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固定,准确定性,确保执法质量。四是完善网络传销监测查处机制,加强打击网络传销监测试点和监测平台建设,制定网络传销监管工作制度,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科学监测;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享信息资源,有效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 
 
        《要点》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载体,着力强化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筑牢防范传销的坚实基础。一是在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作为综治考评的一项内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争创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辨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正面宣传,把握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提升舆情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三是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积极构建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防范打击涉藏涉疆传销活动协作机制等长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研究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做好对传销遣散人员的教育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力度,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参与传销案件的查处。 
 
        《要点》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检查直销企业落实《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情况为抓手,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

       一是加大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直销企业招募培训、产品推介、会议宣传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新批准直销企业、拟扩区直销企业以及直销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直销企业的监管,灵活运用建议提示、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手段,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工商总局将研究制定《关于规范直销培训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培训行为。 
 
        二是积极推进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强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直销企业贯彻落实《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情况,引导直销企业严格守法经营。工商总局将适时召开全国直销企业工作座谈会,推动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严格规范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新动向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直销监管制度;坚持执法处罚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案件查处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创新直销监管方式。 
 
        四是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工商总局将完善与商务部、公安部的协作机制,加大直销许可协助审批力度,切实把好直销市场准入关;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机关要定期对企业报备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直销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各级工商机关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反馈核查信息,切实做好直销许可协助审批、扩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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