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康利发布15条戒律 规范经销商经营行为
发布: 2014-01-27 10:01:29 作者: 佚名 来源: 嘉康利
各位嘉康利经销商:为确保嘉康利事业长久稳健地发展,公司呼吁所有嘉人规范经营,共同创造良好的营销环境,维护嘉康利品牌形象。
一、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推介产品,严禁夸大产品功效;严禁将营养食品宣称为能医治百病的“神药”误导消费者。
二、严禁以能治病为名或假冒医生专家,擅自用产品配方医病。严禁在推介产品时进行各类缺乏科学依据的诊疗活动。
三、面对病患顾客及亲属须谨言慎行,建议病患及时就医、遵医嘱行事。不要向危重病患或特殊敏感体质者推介食用类产品,以避免法律纠纷。
四、使用公司核准的正规辅销资料及辅销工具,严禁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宣传资料推广嘉康利事业和推销嘉康利产品。
五、使用公司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去宣传推广嘉康利事业,警惕并抵制互联网虚假信息和恶意诋毁嘉康利的行为,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播;严禁散布、传播不实的公司政策及业务信息。
六、正确理解和解释嘉康利(中国)业务制度,严禁片面或者故意以不正当方式推广嘉康利事业。
七、严禁夸大物质收入、宣扬“不劳而获”和“快速致富”的思想。
八、严禁诱导他人囤积货品,盲目冲业绩。
九、严禁贬损同行同业,严禁贬损他行同业。
十、严禁诱导“全日制在校学生”、“公务员”等直销法规禁止加入人员申请成为经销商。
十一、严禁向邪教人员、仇视党和国家的人员以及频繁上访人员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员推介嘉康利。
十二、按照法规和公司规定申报和举办会议,严禁未经报备私自召开会议。
十三、保持健康专业的市场风气。
十四、严禁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政府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十五、严禁在未经公众人物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名义推广嘉康利及产品,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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