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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德出席广东省“两会” 提议重罚污染企业

发布: 2014-01-21 15:08:56    作者: 未知   来源: 富迪  

  1月20日,历时5天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广州胜利闭幕。作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十大慈善家、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民建中央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美国富佑集团董事局主席陈怀德先生在会议举行期间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为广东省的发展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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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多地大型污染事故频发,当地民众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为此,陈怀德向省人大提议,希望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引入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罚,纠正不法企业对环境的漠视。以下是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对陈怀德先生向省人大提交建议的详细报道:
  代表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把重大污染企业罚到倾家荡产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 雷雨)“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大连新港原油泄漏、云南曲靖铬渣污染……近年来大型污染事故频发,当地民众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省人大代表陈怀德说,“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这些涉案企业无视法律和生命的重要原因。”他向省人大提交建议,希望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引入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罚,纠正不法企业对环境的漠视。
  “事实上,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归责和举证责任制定已有定音,但是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或者其赔偿标准饱受争议。”陈怀德说,《食品安全法》第9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法律条款均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是赔偿标准并未统一。因此,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修订《环境保护法》时,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赔偿金额的计算。
  陈怀德说,环境侵权诉讼中,一些涉案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但调查的时候,能以证据证明的损失可能数额有限,所以有必要将已证明的所受损失数乘以某个特定的倍数,用这种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必须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剥夺其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的利益,增强威慑力。同时,由于大规模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可能过于巨大,即使乘以数倍,也未必能完全补偿损失,故应该添加弹性条款,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环境影响极其严重的环境侵权行为,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判罚更高的赔偿金,不设上限。“要将这些不法企业罚到倾家荡产,来增加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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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席广东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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