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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费 --- 美容护肤品之成分查询

发布: 2013-10-21 14:20:46    作者: 张园园   来源: 中国直销网  

  中国的化妆品市场,消费者在美容护肤方面的需求,正从感性消费,越来越倾向理性消费。
  面对护肤品的新产品层出不穷,眼花缭乱,同一个功效的产品,无数的选择摆在你的面前,如何去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真的是非常难的一进事情。消费者要使自己的皮肤更加好,更加年轻漂亮,一定不能盲目消费。你要了解科技发展、了解更新的产品,同时,还要不断的去充实自己的美容知识。
  借助过去六年半在欧莱雅中国做新产品协调的工作经验(负责过欧莱雅,美宝莲,羽西彩妆,护肤品),如果大家有兴趣,想多些护肤品的了解,分享一个方法,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化妆品全成分信息,了解产品内含的先进科技和各成分性能,以判断是否更适合自己:-)
  先简介一下,世界各国对化妆品成分标明的相关法规:
 
  美国:
  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依据1938年颁布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颁布了对化妆品标签的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化妆品必须符合规定,凡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等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
 
  欧盟:
  1998年起,欧盟化妆品指令,要求所有化妆护肤品要在包装上标明所用的所有成份,以便消费者们鉴定自己使用的化妆护肤品是否对自己皮肤的健康有益处。化妆护肤品包装上所列成份必须采用国际统一命名的化学名称(英文简称为:INCI)。2009年12月22日公布化妆品GMP规则,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成员国销售。
  
  日本:
  化妆品是受《药事法》管制的。《药事法》于1960 年由日本厚生省制定颁发,经过6次修订,一直沿用至今。《药事法》是为了确保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和化妆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而制定的法律。在日本,化妆品,无论是制造、销售或进口都必须遵循《药事法》的规定,并得到厚生大臣的承认和许可。
 
  中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对全成分标识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从2010年6月17日起(含17日),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再百度一下化妆品成分查询网站,多个搜索结果,我平时用的是WWW.COSDNA.COM,提供化妆品成分查询,全成分分析。
  在“成分查询”中,输入成分名称,会有中,日文名称标注,和中文详细解释;
  上市时间长的一些品牌产品,在“化妆品查询”中,输入产品名称,会看到全部成分分析,更简单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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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美容护肤业的各品牌销售,多些护肤品的了解,不仅是选对适合自己的产品,越来越年轻漂亮;更是选对事业的平台和努力的方向,只有先进的科技运用和成分性能,产品才具备竞争优势,发展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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