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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执行署悬赏百万追讨传销公司欠税人

发布: 2013-10-18 15:36:26    作者: 未知   来源: 工商时报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昨(3)日公告,今年第4季欠税大户及欠税且列入禁止奢侈行为名单共计11人,其中住在桃园县八里市的50岁欠税大户卢耀廷,欠税1亿5,070万元(约合人民币3,132.7万元),列为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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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行署”悬赏检举奖金100万元(约合人民币20.79万元),希望民众检举卢耀廷那里藏有财产可以追讨欠税款项,以免国库失血太多。
  “行政执行署”指出,卢耀廷所欠的是所得税加罚锾的总金额,经查卢耀廷的所得来源主要就是数亿元的赛鸽奖金,但卢耀廷迄今并未诚实纳税,因此被提列欠税大户名单。
  欠税大户名单中,还有家住台中市北屯区的玖顺灵芝传销公司负责人,即灵芝大王蓝财旺,尚未缴纳的积欠税款为3,034万元(约合人民币630.2万元),包括赠与税2,929万(约合人民币608.35万元)及罚锾。
  除卢耀廷、蓝财旺,尚有9位欠税大户,包江能飞、盛世琪、柯龙飞、纪万得,而欠税且被列为禁止有奢侈消费行为的大户包括施端、李国恩、朱丰财、周淑贞及蔡长卿。
  “行政执行署”指出,民众如果能够提供欠税与禁奢大户的财产资料,而且可以依法实际执行查扣到欠税大户的财产,使得〝行政执行署〞可以追回欠税金额在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207.7万元)以下者,按5%计算检举奖金。
  如追回的欠税金额超过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207.7万元),其超额部分,按2%计算奖金。但本款奖金最高以100万元(约合人民币20.77万元)为限。
  “行政执行署”表示,民众如果发现施端等5名欠税禁奢大户有禁奢的消费行为,可以向各地“行政执行处”检举。
  欠税大户被禁止的7项奢华消费行为,包括
  1、禁止购买、租赁或使用2,000元(约合人民币415.4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务。
  2、禁止搭乘出租车、高铁、航空器的交通工具。
  3、禁止投资期货、股票、投资型保单、基金、公司债、黄金、外汇。
  4、禁止进入酒店、夜店、舞厅、各式俱乐部、休闲会馆、KTV、四星级以上饭店、汽车旅馆场所消费。
  5、禁止赠与、借贷他人2,000元(约合人民币415.4元)以上的财物。
  6、禁止每月生活费用超过1万8,500元(约合人民币3,842.44元)。
  7、禁止参与六合彩等赌博、经营特种营业场所及其他应予限制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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