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直购宣判 唐庆南传销罪判刑十年
发布: 2013-08-30 21:13:17 作者: 佚名 来源: 陈有西学术网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2)洪刑二初字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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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庆南、刘葆华、童年、程芳英、徐兴春、董思作为江西精彩公司的发起人、操纵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依托,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唐庆南、刘葆华、童年、程芳英、徐兴春、董思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唐庆南、刘葆华、童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程芳英、徐兴春、董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程芳英、徐兴春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思作为江西精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对被告人董思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唐庆南、刘葆华、童年、程芳英、徐兴春、董思具有坦白情节,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年认罪、悔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庆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刘葆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被告人童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被告人程芳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被告人徐兴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被告人董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七、追缴被告人唐庆南、刘葆华、童年、程芳英、徐兴春、董思的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予以没收;尚未追缴的继续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姜伟杰
审 判 员 余行飞
审 判 员 周 兵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