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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高达3000余人的传销案在广西北海市公开宣判

发布: 2013-07-13 09:00:00    作者: 张为素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海7月12日电 7月12日上午9时,涉案人员3000余人,涉案金额5100余万,北海市历年来破获的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的传销案在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本案传销头目刘子强等3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50万元。除判处刑期和罚金外,法院宣判继续追缴刘子强等人组织、领导“精英团队”传销组织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对被告人已被扣押的赃物以及被冻结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初开始,被告人刘子强与师建中、王连成商议,成立一个名为“精英团队”的传销组织,在北海及其他城市进行“人际网络”传销,要求参加者缴纳数万元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3、9、27、81、243、729、2187”的几何级别递增,以“公排满点”方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0年4月28日,被告人师建中发展被告人丁郁、秦晓明以及王德燕(另案处理)加入“精英团队”非法传销组织。2010年5月,被告人王瑞荣、刘翠玲、齐伟、周继明(均另案处理)被发展加入“精英团队”非法传销组织。由被告人师建中、王连成、丁郁、秦小曼、王瑞荣以及王德燕、刘翠玲、齐伟、周继明组成“9人层”,在北海市海城区成立该传销组织的第一个办公室。
  随着加盟传销者的不断增加,“精英团队”分别在北海、桂林、南宁、贵港、钦州等城市成立办公室,按照地区划分为北部(北海、钦州)、桂部(桂林、贵港)、南部(南宁)等,每个部设立若干办公室,分别设立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协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根据指派,李巧莲管理整个“精英团队”人员资料,并负责通过网络将刘子强、师建中、王连成的指示安排传达给北部、桂部、南部的负责人。 至2012年12月,“精英团队”非法传销组织人员达3000余人。
  2011年开始,被告人刘子强将其在“精英团队”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获得的部分赃款共1000多万转账给常夺(另案处理),由常夺用于“大中国酒”经营。
  2012年12月6日,被告人刘子强在吉林省长春市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刘子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日协助抓获被告人李巧莲,并积极成功劝说被告人师建中、王连成投案自首。其他30名被告人也先后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破案后,公安机关共扣押赃款及冻结账户资金共计54602694.45元,同时,扣押常夺用被告人刘子强转账给其的赃款购买的“大中国酒”1000余箱。
  相关人士认为,北海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对打击传销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近年来,北海市各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力度一直没有减弱,立破案数也逐年增加,刑拘、逮捕、劳教数逐年递增。但是,传销活动仍时有反弹,“高额加盟费”传销组织利用北部湾经济开发的有利时机,冠以“国家秘密工程、政府扶持”的旗号,疯狂引诱全国各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打传相关部门认为,传销犯罪难以短时间内彻底清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法律依据难以适用,给依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带来阻力,造成抓获的涉嫌传销人员无依据打击。极大地损耗了有限的战斗力。二是打击处罚过轻,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对传销犯罪行为进行深入、彻底打击。另外警力不足及流动人口管理、出租屋的管理存在不足也给打击传销带来了客观存在的困难。(张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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