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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入传销 学校怎能“落井下石”?

发布: 2013-07-05 08:53:00    作者: 叶传龙   来源: 法制网  

  李瑞是郑州大学工学院2010级大学生,去外地看网恋女友时,被传销组织强逼“入伙”。两个半月后,他被当地警方解救,回学校后却得知“因连续旷课”被开除学籍。他的朋友发微博质疑:他被传销组织控制,并非故意旷课,学校开除他是否合理?(7月3日《河南商报》)
  学生到了学校,学校便负有教育和监管职责。学生以会网友之名从学校走失,长达两个半月,这期间,看看学校都做了什么——没有及时报案,没有积极寻找,在学生父亲找到学校及辖区派出所时,竟然推脱称“无能为力”。记得在2005年,中国石油大学一名学生误入传销组织,他的辅导员乔装打入营销组织内部,最终救出这名学生,体现了对学生的负责。与之相比,这所学校简单地开除“传销”学生,真该觉得汗颜。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退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显然是将其当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性质恶劣者加重处罚了,而且在处罚程序上也存在明显的瑕疵。
  诚然,如果学生无缘无故连续旷课两个多月,情节的确属于恶劣。而这个学生是在失去自由,人身受到非法控制,被逼参与传销的无奈旷课,学校不考虑这些因素,只是刻板教条地根据冰冷的校规,对这个学生进行惩罚,缺少了人性关爱,对其他学生也难以起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学生陷入传销,身心受到伤害,学校首先应该安排心理老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让其走出传销阴影;其次,应当安排人员为其补课或补考,跟上正常学习;三是利用他陷入传销组织这个活教材,让他现身说法,同时,学校开展防传销教育,从而让学生认识传销、远离传销。现在,学校不对学生离校原因进行调查,不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安抚,不遵循“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宗旨,不计较开除学生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简单地开除学生了事,粗暴地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等于在受害者伤口上撒盐,不啻于“落井下石”式的二次伤害。(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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