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奖励方式变更未报备 美乐家台湾遭处罚
发布: 2013-06-13 15:02:54 作者: 未知 来源: 美乐家
公平会6月5日通过,美商亚洲美乐家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奖金发放之奖励方案,未于实施前向本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处美乐家公司新台币5万元(约合人民币10,266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2012年10月间美乐家公司推出实施之奖励活动,奖励内容包括第一重及第二重,其中第二重是针对从未晋升总监之独立事业代表,于10月份依推荐人数多寡,可获得当月佣金不低于30,000元(约合人民币6,160元),已涉及奖金发放标准。
此外,公平会发现,该公司于2012年2月、4月及8月等推出之奖励方案,亦涉及奖金发放标准,然均未于实施前报备,本案美乐家公司亦坦承因误认单纯短期奖励性质无须报备,故2012年之短期奖金制度均未于实施前先行报备,其行为已违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规定订定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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