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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健康需直企共同努力 张国华:传销高压线碰不得

发布: 2013-06-13 12:23:58    作者: 聂国春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对于直销行业而言,传销这个社会毒瘤一直如影随形。2005年11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开始施行,在各地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传销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为直销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近年来有些直销从业人员仍明里暗里从事多层次销售和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部分直销企业为了市场份额和销售业绩,也默认传销团队的渗透。在直销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强调,直销企业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传销这条高压线不能碰!这无异于当头棒喝,直销从业人员应当警醒。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不过,公众对直销和传销行为还没有准确的区分。一些直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也正是利用人们认识上的模糊,打着直销的幌子暗中从事传销违法活动。这样虽然可以暂时取得不错的销售业绩,但却突破了法律底线。
  直销企业触碰传销这条高压线,首先让直销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一句空话。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我国在颁布 《直销管理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直销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就应该履行好依法经营这一重要的社会责任,不能从事传销活动。法律责任是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刚性要求,触碰的结果必然是玩火自焚。
  从事传销活动,其次会损害直销企业的品牌形象。目前,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基本上都能按照直销法律的要求从事直销,但也有少数直销企业违法经营。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直销企业不珍惜来之不易的直销牌照,甚至认为有了直销牌照任何经营模式都是合法经营,这是十分错误的。直销牌照不是护身符,只要你没有按照直销法律制度去经营,只要你存在传销或者涉嫌传销的行为,直销企业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品牌形象就会毁于一旦。
  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最严重的是危害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直销法规,对从事直销活动采取审批许可,目的是要规范直销行为,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两个 《条例》颁布实施后,直销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被允许开展直销业务的直销企业已达37家。当前,在普通消费者心目中,并不能完全区分直销与传销,因此直销行业形象仍受到传销影响。如果直销企业不能坚持做到 “规范直销,打击传销”,那么,受损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还有整个行业的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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