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网络传销忽悠
发布: 2013-05-27 09:57:01 作者: 陆建銮 施国明 来源: 广州日报
警惕新型犯罪
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一些传销组织也借此机会开始活动。在此,Madam邓提醒您,上网小心被忽悠,警惕传销骗局。
近年,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获悉A公司设立直购官方网,该网以发展诚信渠道商、普通会员及网上销售等为经营模式。如果注册成为A公司的诚信渠道商,发展下一级诚信渠道商和会员,可获得下一级诚信渠道商和会员所交纳的保证金及网上消费利润20%~71%的返利。
获悉此情况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先成为该公司的诚信渠道商。然后,陈某等在广州市设点办班,传授传销手段,积极发展下一级诚信渠道商及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共15万多人,非法获利400多万元人民币。
2012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成功抓获陈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破获该案。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非法传销者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名义,并借助国家一些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报道来伪装其传销行为,使大多数参与者抵挡不住高额回报诱惑而上当受骗。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犯罪,通常整个组织是家族式的传销集体,所有成员不分男女每天吃住在一起,而且上下线之间以双方见面作为主要的联系方式。下线人员能清楚了解自己上线和其他成员的情况,组织的隐蔽性较低。相比之下,网络传销犯罪中,下线与上线通过网络聊天进行单线联系,其他会员之间根本没有任何联系,使得网络传销犯罪的隐蔽性大大增强。
跨地域性传播。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与传统的传销犯罪只在亲朋好友中发展下线相比,网络传销传播范围更广。
提示
加强对传销犯罪的学习和认识,坚决拒绝传销或变相传销。
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犯罪,杜绝传销滋生的土壤。
不参加传销组织的宣传、集会或演讲等。
不相信传销“洗脑”宣传。
发现涉嫌传销犯罪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邓宁,广州警方主持人,曾成功主持“全国禁毒文艺晚会”、公安部大型艺术节“激情飞跃”、公安部春节文艺晚会、公安部建部55周年阅警式、泛珠三角警务协作论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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