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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获评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

发布: 2013-05-24 09:59:39    作者: 未知   来源: 康美药业  

  日前,在广东省药监局保健食品处处长郭大毅、副处长林淑英的陪同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司组织的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现场核查专家组莅临康美药业,康美药业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总经理助理兼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李建华进行了热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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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期间,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黄璐琦,中国中医药大学高学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徐海滨,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张保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超英组成的专家组,严格按照国家局《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康美药业旗下的康美广东药物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康美(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康美药业中药饮片生产车间的软、硬件设施作了系统而严格的核查,并认真听取了康美药业关于冬虫夏草及其制品基础研究报告。专家组一行对康美药业的科研、生产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康美药业符合国家局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的各项条件,一致同意康美药业通过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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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认为,康美药业作为中药行业龙头企业,曾多次承担食品药品领域国家级技术研究或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研发团队,具有先进的生产水平和完备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实验室等条件和能力,拥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能力。康美药业此次围绕以冬虫夏草为原料试点生产的产品,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研究验证工作,研发的产品具有极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企业也能够提供与资源省份有关单位签定合法且能够保障规模生产的购销合同,产品生产规模与获得的冬虫夏草资源相适应,能够保障生产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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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建议,康美药业在以后的试点工作中,要规范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控制冬虫夏草来源;加强研究冬虫夏草原料技术要求和相应检测方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原料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并加强开展上市后产品功效性监测和验证工作。
  在核查会议上,康美药业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代表公司对核查专家两天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表示康美药业将以此次通过核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国家局《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断提升科研水平,推动康美药业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全面进步和提升,让冬虫夏草惠及更多天下百姓。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8月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对珍稀药材冬虫夏草进行保护性开发,允许有条件的企业研发相关保健食品。这意味着此前曾被禁止用于保健品制作的冬虫夏草得以重“进”保健食品。根据《方案》的要求,成为试点企业需具备有稳定合法的冬虫夏草来源,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先进的生产水平和完备的检验检测能力,拥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能力,具有行业带动性等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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