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大连易健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的声明
发布: 2013-04-17 10:09:00 作者: 聊斋公子 来源: 直销博客网
4月17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了易健(大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直销牌照的声明。其实早在2013年初,易健总裁庞美华就在大会上表示,2013年是公司起点年,将要完成上市,而且直销证指日可待。然而同时关于易健融资涉传的报道却层出不穷,比如《记者卧底揭秘易健排毒体验营工商介入调查》、《大连易健发展会员有人头费被指涉嫌传销》、《易健涉传又融资广告公司收款宣扬上市高回报》等,因此易健想要获得直销牌照,在自律规范方面或许应该做得更好一些。
以下是易健(大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声明:
易健(大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本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保证金的用途,并承诺不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三、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easypha-max.net.cn/pilu/01.html)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四、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公司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五、公司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直销员计酬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六、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我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货保障。
八、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九、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且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本企业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
特此声明!
易健(大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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