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变身传销头领是一记警钟
发布: 2013-04-07 09:29:07 作者: 陈豪 来源: 长江网
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却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线40余人,形成七级网络层级,共获得利润547698元。昨日,经过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传销者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网易新闻4月3日)
传销是一种靠发展人员收取一定费用为加入条件的非法牟利行为,这种行为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从以往查处的传销案件看,加入传销组织的一般都是学历不高或者涉世不深,无固定职业的人员。今天猛然看到国家公务员加入传销组织,并且当上了传销组织头领,不仅大为吃惊。
国家公务员都是应当具有较高文化基础,也有社会经验的人,按理说不应当走上传销这条道路。更让人感到愕然的是这位公务员不仅没有及早收手还沿着这条道越走越远,甚至还当上了传销组织的头领,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公务员不务正业加入传销组织,虽是极其罕见的个人行为,但仍值得我们深思,缘何手捧“铁饭碗”的公职人员不安分守己,陷入了这样的非法利益格局怪圈呢?
笔者认为这是个人思想意识和法律意识双重淡漠的结果。公务员是政府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政府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这份工作的宗旨。这位公务员全然不顾及自身和政府形象,对这份工作意义的恐怕早已认识模糊,一心想着找渠道捞钱,以至于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其次是法律意识的淡漠,传销是违法行为,作为一名公务员且能不知?当明知这件事情违法偏要以身试法时,就是对法律的藐视,这位公务员为了致富奔小康,不惜突破法律底线就已经成为了一名“亡命之徒”那里还有半点公务员的味道,这样的人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这件事情应当给我们有关部门提了个醒,加强对干部队伍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意识教育还需加大马力,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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