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骗儿媳妇诓丈夫 警方卧底破获千人传销大案
发布: 2013-03-04 09:09:05 作者: 未知 来源: 扬州网
原标题 [父亲骗儿子妻子诓丈夫 警方卧底破获千人传销大案]
近日,高邮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张万兵、曹刚提起公诉。至此,“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系列传销案件基本告一段落。
统计显示,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成员已达上千人,他们中,以亲戚、朋友等关系者居多。自2011年3月至今,该传销组织中已有28名组织、领导者被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已有26人被判刑。
这个传销组织有何魔力,让亲情沦陷?是什么样的“诱饵”,让上千人“上钩”?面对如此庞大的传销组织,高邮警方又是如何深入虎穴破案的?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船司机衣锦还乡
弟受蛊惑兄报案
高邮市横泾镇,位于高邮东北,紧邻兴化。连接高邮、兴化的横泾河穿镇而过,境内水面资源得天独厚,水上交通便捷。
1968年出生的程峰,是土生土长的横泾镇人。在镇上,程峰家并不富裕,程峰和父辈一样,靠开大船,跑运输,补贴家用。
2008年春天,乡亲们发现,原本勤快能干的程峰突然不开船了,而后,便从镇上消失了。
几个月后,邻镇的陆绍勇接到程峰的电话。陆绍勇也是开大船的,平时和程峰关系甚好,无话不谈。
电话中,程峰告诉陆绍勇,他在四川乐山做花木生意,每月能赚1万多元。但遗憾的是,他手头的本钱不多。要是本钱多的话,还能赚更多。说着,程峰话锋一转,向陆绍勇抛出了橄榄枝“你带5万元来,咱哥俩一起发财吧。”
陆绍勇听罢,很是心动,不久便动身赶往四川乐山。孰料,到乐山市后,程峰才实言相告,称他做的不是花木生意,而是“自由连锁销售”。
这个名词,陆绍勇是第一次听到。为了能让他快速了解情况。程峰请来一位“业内人士”给他讲课。
“简单来说,消费就是赚钱。”“业内人士”解释,具体而言,就是花40100元,购买12份产品,然后,就可以每个月拿1000多元工资。如果再介绍其他人来买,只要满300份,就可以上平台,就可以回家等着每月拿钱,每个月至少可以拿6万元。“挣钱的关键,不是买产品,而是带了多少人。带的人越多,拿的钱越多。”
听到这里,陆绍勇明白了大半,“这不就是传销嘛!”
“不是,我们这是直销。”“业内人士”解释,这是从外国引进过来的新项目,是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但任凭两人如何游说,陆绍勇就是不相信,第二天就回到了高邮。
陆绍勇再见程峰,是在2009年。当时,程峰像变了一个人经常四处显摆,请人吃饭,出手阔绰,“座驾”是一辆二手奥迪轿车,说话中气十足,“我在四川做花木生意发了财,现在已经上了平台,不用再到四川,每个月只要坐在家拿钱就可以了,每个月能拿到十几万呢。”并鼓动乡亲们,像他那样,到四川去做花木生意。
对于程峰的“发家史”,陆绍勇再熟悉不过。他怀疑,程峰此次回来,是拉乡亲们去传销的。但其弟弟陆启华不信,带着妻子去四川“发大财”。
直到2009年9月下旬,陆绍勇都没有收到陆启华的任何消息。见乡亲们纷纷“中计”,陆绍勇坐不住了,跑到高邮公安局报案。
第二回
入虎穴智探敌情
突击战一网打尽
接到报警后,高邮警方立即组织专门警力进行调查。经秘密侦查,初步查出程峰、李晓梅、罗志仁等人以介绍做花木、沙石生意为由,骗取同乡多人去四川省乐山市参加“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程峰等人有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重大嫌疑。
这是一个怎样的传销组织?规模究竟有多大?内部情况如何?为了弄清这些问题,高邮警方安排专人对此线索进行经营,并秘密安排人员,成功潜入程峰团伙的内部。
2010年4月8日,在掌握程峰等人涉嫌犯罪的大量证据后,高邮警方连夜召开由经侦、治安、刑侦、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案情,并决定成立“4·9”专案组,对此案全面展开侦查。
2010年4月9日凌晨3时许,专案组在充分掌握程峰等人的下落后,兵分三路同时出击,在扬州、高邮等地将程峰、罗志仁、李晓梅抓获,并成功获取程峰等人用于传销犯罪活动的账册等重要犯罪证据。
2010年4月13日,警方在获悉另一重要头目白杨有可能从深圳潜逃境外的情况下,紧急组织抓捕小分队赴深圳,在深圳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正欲乘飞机离境的白杨抓获。2010年4月30日,高邮警方组织第3次集中抓捕行动,在常州抓获了白建军、白俊明、白志杰等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随后,何达、王家武等重要骨干分子也随之落网。
经审查,该传销组织的内部情况清晰起来。
购买产品份额获得加入资格是该传销组织必经的程序。加入者要购买3300元/份的产品1-12份才能获得加入资格。但加
入后不管买几份,只能获得一套西装或者一套化妆品(无任何品牌,一般由组织者自行购买,每人花500元购得)。
该传销组织是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的份额,组成层级。按照“五级三阶制”进行分红。每个加入者最多可发展3条下线和最多只能购买12份产品(每份3300元)。购买1-2份是“业务员”级别;购买3-9份是“组长”级别;发展下线并且购买产品10-64份是“主任”级别;发展下线并且购买产品65-299份是“经理”级别;发展下线并且购买产品300份以上是“高级业务员”级别。
成为“高级业务员”后就算是“成功人士”,只有成为“成功人士”才不需要再留在四川发展下线,而是可以回家拿钱了。当“成功人士”下线中有两个“成功人士”时,其就出局了。从“成功人士”到出局,有一个过程,而这也是这些传销人员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主要途径。
该传销组织挂着“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的旗号,活动区域大多在四川的乐山、南充等地。传销人员一般先以在四川那边做花木、沙石等生意能赚钱为由,将亲戚、朋友骗到四川,然后由不同的人员来对“新朋友”进行多次“沟通”,介绍这个行业是国家刚刚引进的行业,是阳光扶贫工程,以消费带动消费,而且投资小、回报大,只要尽量多发展下线,就可赚几百万。以软磨硬泡、言语引诱、贴心关怀、形影不离等手段致使新朋友留下继续接受“洗脑”,直到答应加入该传销组织为止。
至案发时,警方查明,该传销组织的涉案人员达上千人。该案被列为“江苏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第三回
千人传销亲情串
一人陷入全家连
四川省乐山市,距离江苏高邮市约2000公里,高邮人赴乐山打工的更是少之又少。那么,这个远在四川乐山的传销组织是如何蔓延至高邮的呢?
这还要从兴化男子白杨说起。白杨,1968年出生,兴化人。高中毕业后不久,到常州服装厂做裁剪工。在厂里,他和同事王家武情同兄弟。
2007年春节前夕,两人在聊天时,王家武说起,等过完年,要离开服装厂,到四川去发展。
“干得好好的,去四川干吗?”白杨不解。
“李倩文和何达在四川那边合开了一家KTV歌厅,让我过去做主管。”王家武一脸神秘。王家武所说的李倩文,白杨也认识,是服装厂的女工。
一听哥们儿有好前程,白杨很为他高兴。新年一过,王家武就踏上了西行的列车。白杨去火车站送行,临别时,他嘱咐王家武,“如果在四川混得好,就打电话,也把我们带过去混混。”
10天后,白杨接到了王家武的电话,“老白,你过来吧,我把李倩文的KTV承包下来了,你来的话,每月工资3500元,年终还有两万元分红。
白杨当即答应下来。几天后,他辞去工作,只身跑到四川。到乐山后,方知上当。在王家武、何达的安排下,先后有六七人轮番对白杨进行“洗脑”,最终,白杨答应加入“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组织。
白杨之前只是个打工仔,交际圈很小,为了尽早成功,过上“坐在家天天等钱到账”的日子,他瞄上哥哥白俊明和侄子白小明。
白俊明当时在村里做会计,颇有威望。他去做传销后,说服了同村的老伙计白志杰。白志杰很快被“洗脑”,并把这个“好事”分享给了远在高邮的姨侄女婿程峰。
程峰赚钱心切,落入传销陷阱后,开始忽悠亲人加入。很多人被“洗脑”后,认为加入“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是个“快速致富之道”,照着程峰等人的办法,诱骗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及朋友加入。
就这样,一条条亲情传销线,在高邮分散开来……
第四回
鬼迷心窍入“魔窟”
“销”性难改进监牢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在高邮发展程峰等人外,白志杰还在兴化老家发展人员。他的表侄女冯丽云就是他的“下线”之一,也是该传销组织后期的核心、重磅人物。
冯丽云原本和丈夫老张一起在兴化养鱼。此人能说会道,平时,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做兼职业务员。2008年7月,冯丽云听信表叔白志杰建议,来到四川乐山市,加入 “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传销组织。
头脑灵活的她,很快摸清了里面的门道“拉人越多,挣钱越多。”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她先后将丈夫老张、儿子小张等人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其中,丈夫老张又发展了多层级下线。
2009年12月,冯丽云晋升为“高级业务员”后,负责管理传销组织资金,分配“成功人士”、“未成功人士”业绩,积极参加传销组织在四川省、重庆市等地从事核对账目、交流体会等内容的“报单”活动。那段时间,她过上了坐飞机、住高档宾馆、穿名牌服装的“奢华生活”。对于这个曾经围着鱼塘转的农村妇女来说,这一切都好像做梦。
她不会想到,2010年4月,这一切真的成了一场梦。当时,“上线”白志杰等人被抓的消息在传销组织内部人尽皆知,冯丽云夫妇思来想去,于2010年5月中旬到高邮市公安局投案,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53.5万元。
鉴于冯丽云的认罪、悔罪表现,高邮公安机关对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令人没想到的是,归案后的冯丽云并未死心,仍对自己的“组织”念念不忘。
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冯丽云在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先后安排线下传销组织从四川省南充市转移至四川省遂宁市、陕西省咸阳市,继续管理传销组织资金,分配“成功人士”、“未成功人士”业绩,并指令赵龙飞等人以现金方式转移传销资金,企图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她的这个如意算盘,最终落了空。
树倒猢狲散。白杨、冯丽云等人相继被移送高邮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该传销组织的其他骨干成员陆续被抓获或主动投案自首。
2011年至今,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白杨、冯丽云、白俊明等28人先后被高邮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冯丽云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高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他25人也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相应刑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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