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海南金芦荟实业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发布: 2013-01-29 10:11:13 作者: 未知 来源: 直销博客网
直销博客网讯,2013年1月28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了海南金芦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的信息。
海南金芦荟实业有限公司简介:
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历经十余载发展,形成了集种植、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连锁加盟、有机生态游、高效农业三大板块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成为民营企业中的翘楚。公司现拥有亚洲最大的、面积达3000多亩的芦荟种植基地,以及设施先进的研发、生产车间,其芦荟深加工技术领先世界,荣获美国专利证书。公司自主研发三大系列产品:保健品系列、化妆品系列、日用护理系列,品种多达70多种,产品畅销海内外。
2010年伊始,海南省发布打造国际旅游岛的规划,金芦荟公司抓住契机,提出开拓全新的销售渠道以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现在,相关筹备工作已经完成,未来的行业新星即将横空出世。
商务部网站截图
海南金芦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海南金芦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本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www.jlh88.com)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三、本公司的直销员计酬制度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四、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五、本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我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六、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货保障。
七、本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八、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特此承诺!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