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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警惕传销“新动向”

发布: 2013-01-24 08:42:47    作者: 魏奕沁   来源: 南报网  

       南报网讯 (记者 邹伟 通讯员 江晓峻) 提起传销,人们脑海中快速闪现出的可能是“洗脑”、“落后地区”、“底层人员”、“限制自由”等关键词。但记者近日从市工商等采访获悉,除了传销的非法本质没有改变以外,传销的蔓延趋势、运作形势等方面都出现了值得警惕的新动向。
       【传销猖獗】
       平均每天查处1.2个传销窝点
       一组数据折射出传销猖獗的程度
       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刘森介绍,2012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车辆46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402人次,查处传销窝点437个,即平均每天至少有1个传销窝点查处,劝返遣散传销人员1410人,配合公安部门逮捕传销组织者、骨干人员60人。
       案例一:浦口一举端掉191个传销窝点
       去年9月,浦口区工商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批转的实名举报,称在天润城有人打着“资本运作”旗号从事传销活动。该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工商、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了为期10天的取缔清查行动,集中打击天润城、威尼斯水城、明发滨江等小区内传销活动,一举端掉191个传销窝点,查获涉传人员720余人。
       案例二:保健品公司搞传销骗取百万元
       去年5月,在麒麟街道一处普通厂房内,一公司利用甲壳素等保健食品搞传销,被江宁区工商局查处,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该公司主要通过广告、上门推销、朋友介绍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寻找产品代理商,顾客只要购买一套价值1350元的商品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只要推荐2名会员加入并卖出2套产品,公司就给会员发工资,购买产品满48套,还能获赠一定的积分,最高的可获取一套房子。
       案例三:5次集中打击摧毁“贵州山霸”
       去年3月—10月,在溧水县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该县工商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5次集中打击行动,彻底摧毁了盘踞在溧水县的“贵州山霸”传销组织,共取缔传销窝点29个,场查获清怡、果维王、杞明、靓丽胶囊等100余盒。
       【动向分析】
       新动向一:从落后地区向大城市蔓延
       “过去,像南京这类大城市传销很少;但这两年,传销从边远落后地区大肆入侵大城市的特点非常明显。”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伍勇介绍,南京的传销窝点主要集中于浦口、江宁、溧水、栖霞、建邺、雨花、白下等区县。
       传销人员交代,选择南京主要是因为南京交通非常便利,方便诱骗各地的人前来。尤其是在浦口,许多新建小区存在大量的空置房,租金低廉。传销人员常喝稀饭、吃清汤面条、咸菜,日均生活成本仅3元,还美其名曰“锻炼意志、要干大事”等。
       新动向二:“资本运作”代替“商品依托”
       传统意义上的传销都是依托于某种商品,如今很多传销案件都没有涉及具体的商品,而演变为纯资金运作。传销分子打着“有好工作、好项目”等旗号,骗取他人信任,并以“国家支持、暗中保护”等说法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如,在浦口查处的一起“资本运作”式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要求参与人员必须缴纳69800元,才能加入传销组织和发展下线资格,当下线达到29人后,就可获得1040万元。
       新动向三:不再限制人身自由,“违规”或被开除
       以前,很多被骗入传销组织的人,都会被搜走身份证、手机等,并跟踪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但现在,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非常少,传销人员均称是来南京找工作或找朋友的,来去自由。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好好学习”、不守组织“规矩”的人,还有可能被开除。而传销人员或因被彻底洗脑,或明知受骗但为了捞回本钱和发财仍继续干下去。
       新动向四:“一对一”洗脑,“与邻为善”
       传统的传销经常数十人甚至数百人集中上课、喊口号等。如今,传销组织经常“一对一”洗脑,单线联系,最多几个人一起在房间内上课,很安静,隐蔽性更强。工商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发现,不少传销学习本上还特别注明,要对小区的邻居彬彬有礼,不要乱扔垃圾等,以免引起邻居怀疑或反感而举报。
       新动向五:部分大学生、高知也惨遭诱骗
       从目前查处的情况来看,参与传销的人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经济条件也较差,多数来自农村。但也有个别传销组织已经把黑手伸向高校,部分大学生甚至学历更高的知识分子、单位职工也惨遭诱骗。    
       【困难与行动】
       处罚轻,传销人员遣返后常卷土重来
       再亮剑,“打击传销百日行动”启动
       “虽然南京打击传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彻底遏制传销仍面临很大困难。”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伍勇介绍,刑法修正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是目前打击传销的最有利法律武器之一。但总体来说,我国打击传销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针对传销的处罚还相对较轻。
       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依据的是《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对组织策划者和一般参与人员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对组织策划者处罚比较重,但对被骗来的底层参与人员通常做法是教育遣返,一般不予处罚。导致传销人员被遣返后又常常卷土重来,屡禁不止。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的成果,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美丽南京的城市形象,日前,市工商局又联合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新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同时,市工商局还将在全市开展“无传销区(县)、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剖析传销典型案例,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攻势。
       “部分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也是一些小区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伍勇介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下一步,工商将发放《致出租房主的一封信》等打击传销的资料给各业主,提醒业主不要“助纣为虐”,发现传销后及时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举报。
       【链接】
       如何辨别传销
       (1)“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2)骗取“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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