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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打保健品擦边球 极草5X冬虫夏草疑点重重

发布: 2012-12-14 10:14:04    作者: 未知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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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繁华的天河体育西路上,面对体育中心的黄金位置树立着硕大的极草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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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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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新规更换许可证号,极草5X"系列把原来的许可证号"青卫食证字(2008)第630000-400025号"变成了"青20100041"(见上图红圈标注处)。
  
  相关报道:一盒最高卖近三万 极草5X冬虫夏草涉违规宣传
 
  利用滋补品概念,大打保健品擦边球
  尽管因国家明令“禁止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所以“极草5X”系列目前“大变脸”,把原来的许可证号“青卫食证字(2008)第630000-400025号”变成了“青20100041”,但记者走访其广州多家专卖店发现,该公司还是堂而皇之地把新旧两个证号的产品放在一起卖,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此外,对于极草冬虫夏草纯粉片系列产品,其销售人员又给出了一种“中药饮片”的身份,然而却极力否认属于药品。对于极草产品性质,充斥着种种模棱两可的说法,不得不让人产生众多疑虑。
 
  质疑1
  自称滋补品,但专家称中草药范畴不存在滋补品一说
  既然极草无论自称是保健品抑或食品都违规的话,那么,如果自称是滋补品,又是否违规呢?
  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如果该产品是保健品,就应该标注“健”字号,若属药品,则应是“药”字号,那滋补品有无什么批准文号呢?极草天河城店店长表示,“滋补品,不需要批准文号。”
  面对这个“滋补品”的概念,新快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中草药领域方面的专家。南方医科大学生物技术研发中心研究员、教授周梦茹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在中草药范畴内不存在所谓的滋补品”。
  “滋补品这一概念并不存在于中草药的概念内,所谓滋补品,首先它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其次能够对一些诸如肾亏、气血不足的症状起到一定调理作用,但要想达到这些功效,仅靠一味药是无法实现的,被冠以‘滋补品’的东西一定是有添加其他物质的”。周梦茹解释说。
  周梦茹还告诉记者说,冬虫夏草是可以作为材料来制作食品的,但要运用一些现代技术对虫草的有效成分进行提取,配合其他的物质成分制成食品,不能是原材料直接运用。“虫草产品以‘食字号’出现,其实也是部分商家在打擦边球,因为‘食’字号批文比‘健’字号批文容易拿到手。然后商家再以虫草为噱头,宣传它的保健功效。这都是利用了消费者对虫草的常识不甚了解,以及虫草本身的稀缺性来做文章”。
  就滋补品的概念,记者同时还咨询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广东省药监局”),其内部人士解释称,“滋补品并不是法定概念,属于民间说法,也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说到滋补品,从字面看大家都会觉得肯定是补身体的。”
 
  质疑2
  为避新规更换许可证号,但“食字号”产品仍混杂于专卖店
  就在新快报记者怀疑极草涉嫌利用滋补品概念,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冬虫夏草产品是保健品,因此购买来补身体的时候,却在极草专卖店中发现,同样产品居然有两个许可证号:极草5X经典含片(木盒60片装)的许可证号是“青卫食证字(2008)第630000-400025号”,而在其旁边的同一款产品许可证号则是“青20100041”。
  “青卫食证字(2008)第630000-400025号”意味着极草系列产品都是食品?对此,店员解释称,该样品是2011年的旧款,现在该产品的许可证号已变成“青20100041”。
  面对新旧许可证模棱两可的问题,记者也产生了疑窦:短短一年时间,极草公司将产品许可证号“变了身”,到底是为什么?
  记者了解到,极草标榜其产品“纯天然、无添加”,以冬虫夏草为原料,通过五大专利技术清洗、挑选原材料,只采用“物理加工”磨制成粉,压制成含片。专卖店店员也告诉记者,产品都是“100%纯的”,“绝对没有”任何添加剂,“片里连一滴水都没有的”。
  而2010年底,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号)中,强调“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如此一来,极草公司如果继续使用“青卫食证字”许可证号,那么整个产品线都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于是才上演了一出许可证号“变身”的戏码。
  变身“中药饮片”这样一个对消费者来说较陌生的概念,是极草想出的奇招。但一如记者上述所言,即使是中药饮片,其实也包含在药品范畴里面。
 
  质疑3
  自称中药饮片,但又否认售卖产品属于药品
  但是,新的许可证号却未显示产品类别。极草珠江新城店的店员如是解释,“现在所有产品是‘中药饮片’”。这样来看,极草的冬虫夏草系列产品又都变成药了。可是,当新快报记者反复询问极草产品是否为药品时,所有店员、客服均予以否认,只说是“中药饮片”,是滋补品,只是样子像药一样的含片。据此,又留下疑问:极草是中药饮片的话,那么极草又违规了。
  据记者了解,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形式出现在包装盒上。从上述新的批号来看,极草显然不在药品范畴。
  而且从中药饮片的角度说,按照规定,如果生产中药饮片,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证分类码中Y表示中药饮片。但记者并没有看见此标志。
  然而,广东省药监局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中药饮片也要有规定,须有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其以中药材为原料经过炮制、加工,可以直接用于煎制汤药的药剂,日常由医生开取处方抓的中药都是“中药饮片”,属于药品管理范畴。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预告
  打着“易吸收,七倍释放,虫草含着吃”的极草,其实连100%的吸收率都难以达到,更遑论7倍吸收;号称能辅助治疗癌症的极草,其实连保健品都不是,谈何对癌症治疗的功效?极草涉嫌夸大宣传,天价冬虫夏草背后猫腻多多,敬请期待新快报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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