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4年会员身份遭除籍 台湾美魔女怎么看
发布: 2012-12-04 14:38:21 作者: 未知 来源: 苹果日报
景气差,不少人投入传销业,却不知这项工作并不受〝劳动基准法〞保障。台中市杨小姐向〝苹果〞控诉,LOTES萝雅蒂诗国际开发有限公司去年6月解除她14年会员身份,接收她经营多年每月至少30万元(约人民币6.4万元)的业绩,投诉后才知仅能靠民事诉讼争取权益;公平交易委员会则建议,亦可向公平会检举调查。
经由〝苹果〞调查,LOTES萝雅蒂诗国际开发有限公司总公司在台中市,从事美容保养品、保健食品直销,挂名副董事长的林子菡(音同汗)(52岁)曾多次在媒体曝光,某媒体甚至将她与另名女艺人一同封为〝台湾美魔女〞。
只能靠民事争权益
不过,向〝苹果〞投诉的杨女说,14年前进入公司成为创始会员,加入后每天努力冲业绩拼到最高阶级〝皇冠会员〞,月入30万元(约人民币6.4万元)以上,原本以为会在公司退休,没想到去年6月竟接到公司存证信函,指称她〝经常不参加课程破坏体制和谐〞,要撤销其会员资格。
杨女说,一开始先向公司申诉未获回应,之后改向中市劳工局投诉后才知〝传销业不在〝劳基法〞保障范围内〞;去年10月,她向法院提告LOTES违反〝公平交易法〞。杨女说,现在越来越多人把传销当正职,但当发生劳资纠纷时却投诉无门,只能走漫长的司法途径,希望劳政单位正视传销工作者的工作权。
林子菡昨接受〝苹果〞访问时回应:〝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诉讼,静待司法调查,不再多言。〞
〝台中市劳工局长〞赖淑惠坦言,传销公司是公司与会员关系,非僱主与劳工关系,不在〝劳基法〞保障劳工权益范围内,属〝公平交易法〞规范。
可改向公平会检举
〝公平交易委员会发言人〞孙立群表示,多层次传销公司的确属于〝公平交易法〞规范,会员如碰到公司无故解除会员资格可向该会检举,调查后如确定公司违法,该会可依〝公平交易法〞对业者罚款5万至2500万元(约人民币1万元至535万元),但会员受损权益则须透过民事诉讼求偿。
经营传销工作注意事项:
◎应先确认公司在经济部合法登记
◎签约前仔细审查契约书内容,尤其是〝解除会员资格〞的规定
◎与公司出现交易纠纷,可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检举
◎会员资格与工作损失须循司法途径争取民事赔偿
资料来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发言人〞孙立群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