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高额回报不是馅饼,多是伤人的陷阱
发布: 2012-11-22 15:49:23 作者: 刘珊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昨日,湖北省高院通报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涉传销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多起涉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2010年至今年9月,湖北共破获742件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6.6亿,平均每件案子涉案金额高达88万,且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诱发的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非法拘禁案】
以“家庭模式”控制成员自由
前年4月19日,岳某和韩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得知其有一套机器设备出售,两人来到周某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的家中。到了目的地后,两人发现这是一处由陈某牵头管理的非法传销窝点。
陈某称,他们是一个“大家庭”,只要购买了他们的商品,缴纳一定的费用方式,就能获得加入“家庭”的资格。可岳某、韩某不为所动,强烈要求离开。见此情形,陈某指使周某等人对两人进行殴打,并禁止离开,直到两天后岳某、韩某被民警解救。
经查,该传销团伙分为不同“团队”,下设若干“家庭”。陈某作为“家长”,受上线杨某安排管理一个“家庭”,以禁止家庭成员单独外出等方式,防止成员逃离传销组织。
杨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1年。
【故意伤害案】
拒入传销组织被伤害致死
去年3月17日下午3时许,23岁的小王受邀来到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宏发小区一居民楼内玩耍。
小王到门口后,见屋内人声鼎沸,很像传说中的传销组织,发觉上当他不想进屋,被同行的马某强行拉扯进去。
室内,4名男子轮番对小王进行洗脑,令其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小王拒不服从大声呼喊,8名男子将他按倒在地不让其喊叫,有人用一床棉被将他的头部捂住,几分钟后他停住了呼喊……当晚,该传销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马某等8人在非法传销活动中,对不屈从搞传销的小王采取按压身体,用袜子、毛巾塞、捂口鼻的手段致死人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判处死缓。
【抢劫案】
索要传销报酬抢劫行凶
24岁的张某,老家在钟祥文集镇胡港村。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间,党某曾跟随张某在山东从事传销。
为讨报酬,2008年12月8日,党某携带尖刀来到张某家中,于次日晚10时许,趁张某在卧室休息时向其要钱遭拒。气愤不已的党某随即掏出尖刀威胁张某,遭到激烈反抗。争吵中,党某持刀将张某、张某的父母三人刺死。随后,党某持刀威胁张某妻子,抢走张家银行卡及手机、数码相机、金首饰等价值7566元的物品逃走。逃走前,还将张某妻子和儿子刺成轻伤。次日,党某持所抢银行卡取得4.9万元后外逃,被警方抓获。党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高院告诫年轻人:
传销高回报“馅饼”多是陷阱
会上通报,近年来非法传销团伙呈现从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湖北成为高发地。
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郑重告诫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凭借传销致富,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是极不现实的。要警惕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幌子,引诱其远离学校、家庭、家乡到异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打着“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等旗号,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要警惕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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