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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34人传销大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最高被判16年

发布: 2012-11-21 08:45:04    作者: 兰有斌 陈元松   来源: 绵阳晚报-蜀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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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20日)上午,江油法院在江油市看守所设立临时法庭,公开审理“34人传销大案”,此案判决书厚达50余页,被告有34人,其中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的就有28人,宣判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据悉,此案是江油法院历年来审理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江油市出动上百名警力参与庭审安保工作。】
  
  34人看守所受审 判决书有51页
  昨天一大早,江油市看守所内外戒备森严,上百公安、武警人员荷枪实弹。江油法院将在此宣判“34人传销大案”一审判决。此案被告有34人,经过今年5月、9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其中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的有28人。
  临时法庭设立于看守所大院内操场北侧,在临时搭设的审判台上,整齐地码放着一摞判决书。审判员马玉萍告诉记者,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从今年9月起就开始准备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共计有51页,约1.5万字,也是该院历年来最长的判决书。
  据了解,该案34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19岁,学历最高的为大学本科,他们分别来自贵州、云南、重庆、陕西、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广西、辽宁、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以及川内的三台、金堂、广安、盐源、自贡、蓬安等地。
 
  “女头目”仅22岁  成员分工明确
  昨上午10时正,公审开始。34名被告人在法警押解下进入被告席,李忠某是其中唯一一名女性,也是该犯罪团伙的头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李化某、李忠某先后组织被告人易某、邓某等人来到江油,租赁城郊民房成立非法传销组织窝点,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电焊工、施工员、挖掘机司机等虚假信息的方式,将前来应聘的被害人骗至窝点,随后采取殴打、体罚、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银行卡,并逼问银行卡密码,再以暴力、威胁利诱、欺骗、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联系亲朋好友汇款缴纳“上线费”。李化某等人拿到钱后,又胁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一些人在他们的诱惑下,自愿留下充当帮凶,迫使更多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到2011年7月21日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已在江油太平镇、中坝镇、三合镇等地有4处传销窝点。
  该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分工,李忠某任“经理”,李化某为“大主任”,负责组织的全面管理;易某、邓某作为原始成员,承担该组织的部分管理并参与利益分配;王某、刘某、朱某、陶某(在逃)为“主任”,接受“经理”和“大主任”领导,并负责各自窝点的管理;秦某、舒某、李某等人为“管家”,根据上级的安排,负责各自窝点的日常管理,及安排成员对“新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等行为;王某某、邓某某、向某某、吕某某等人为成员,具体实施对“新人”进行威胁、殴打、体罚和非法拘禁。
 
  C、34名被告最高获刑16年
  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李忠某、李化某等3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大多数人系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并涉及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应予惩处。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忠某等33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6年至1年零7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3000元不等;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涉案赃款49075元以及2辆山地摩托车、2辆电瓶车、1部数码相机、1台笔记本电脑和19部手机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审判员用了1个多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忠某忽然蹲在地上放声大哭。宣判结束后,李忠某、李化某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据李忠某的父亲介绍,他家住在贵州省贞丰县的一个大山沟里,家里很穷。夫妻俩养育了5个儿女,李忠某排行老三,今年22岁。李忠某初中毕业后,先是在老家镇上学理发手艺,后来开了间理发店,几年前外出打工,从此音信全无。今年9月,老人才突然得到女儿因从事非法传销被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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