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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 俩女子被判刑

发布: 2012-11-04 13:07:17    作者: 邵小桐   来源: 辽宁法制报  

   沈阳两名女子以卖商品返利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短短半年就分别发展下线85人和53人。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八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采集地:新民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张某、郑某
 
  记者手记:为何传销一直屡禁不止?到底是执法不严还是惩处不狠?记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大家追逐金钱、名利的贪欲,本案正好给这部分人以警示。
 
  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间,张某、郑某在新民地区以要求购买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绿康福德珍益胶囊”为条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组成传销网络,以发展下线人数和购买产品单数为依据,分为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五个级别并给付报酬,两人均属于科长级别。
 
  两人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张某发展下线85人,郑某发展下线53人。
 
  法院认为,张某、郑某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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