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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传销财产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 2012-09-14 08:41:16    作者: 窦红梅   来源: 北京日报  

  “如果市民参与传销,财产损失或资金投入都将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健说。昨天,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消协根据近期打击传销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向市民发布10点提示,请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警惕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传销企业往往无投资,以高价销售获取“入门费”后,完全依赖后续加入者提供的资金滚动发展。由于承诺的回报与返利很高,处于入不敷出状态,只有继续进行欺骗性宣传,拉更多的人入局,才能使骗局继续下去。
  “前期的少量兑现是为了引诱、欺骗更多人加入。需要指出的是,越是后加入的人,所投资金血本无归的风险越大。”市工商局经检处处长薄宗林介绍,已查处的大量案件表明,后期加入传销者多为受暴利诱惑,他们明知自己投入的资金是被用去堵前面的窟窿,整个骗局也总有一天会垮掉,但仍然要赌,赌在自己的投资回收之前,骗局不会垮掉。
  根据上述情况,三部门提示:“参与传销是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其经济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因不属于为生活消费所需要,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相反,由于参与了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传销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工商、公安部门昨天同时披露,2007年至今的5年间,全市工商部门共查办传销违法案件177件,罚没款达1275万元,清查教育遣散传销人员30060人,取缔传销窝点1182个;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办传销案件415件,冻结涉案资金3亿多元,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53人,清查教育遣散传销人员54000余人,取缔传销窝点1060个。
  据悉,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消费者协会决定,9月17日至2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人参与传销或发现有传销活动,可以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工商举报电话:12315;公安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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