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缘21名被告认罪 主犯重判十年罚500万
发布: 2012-09-13 10:04:30 作者: 未知 来源: 四川日报
“幸福缘”特大网络传销案后续21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9月11日上午,随着眉山市仁寿县法院法槌的清脆敲击,四川最大传销案——“幸福缘”特大网络传销案后续21名被告人庭审终结。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认罪,并当庭向法庭递交悔过书。
法庭认定,王昆等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每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给予1年6个月有期徒刑至6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两名级别较低、参与程度不深的被告人免于处罚。考虑到网络传销不具有传统传销行为暴力控制特征,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的案件特性,法庭采取了许多不同寻常的审理方式:比如,从立案开始就着手向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解释法律,让每名被告人在庭审前就对自己行为有初步认识;庭审中鉴于大部分被告人系外省籍,羁押时间较长,在不影响庭审进程的情况下,法庭特地安排了家属会见,通过家属向被告人做思想工作;宣判前一天,合议庭法官再次到被告人羁押场所逐个了解基本情况,特别对夫妻双方同时在案、身患重病、家庭情况特殊的被告人,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使每名被告人对量刑结果均心服口服。判决后所有被告人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天津、河北、海南等外省籍的被告人家属向法院赠送了 “法道无尘 廉洁公正”锦旗以感谢法院的秉公执法。
6月7日,仁寿县法院对“幸福缘”特大网络传销案主犯陈利军、彭椿棋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陈利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彭椿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并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截至2012年3月15日案发时,该案涉及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网络注册账户156万多个,记载有真实身份的员工44252人,层级最多达221层,完成162万多单交易,交易金额4.88亿元,被告人陈利军及其幸福缘公司非法获利2.14亿元。
【案情回放】
2010年,陈利军注册成立了仁寿县幸福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核准经营范围为: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家禽、家畜养殖等。2011年2月24日,该公司将注册资本从3万元变更为100万元。同年4月12日,又将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经营范围增加了“其他方便食品制造、销售”。但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陈利军擅自从事“福寿酒”和“福缘茶”等产品生产销售。
2011年4月,因销售业绩不佳,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开设了公司网站和员工管理系统,通过制定会员入会、层级关系、薪酬奖励等管理制度,确立幸福缘公司的网络传销模式,并全国范围内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有门槛地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2012年1月,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举报,3月15日,陈利军等26人传销组织骨干成员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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