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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企业社会责任重在落实

发布: 2012-09-12 09:28:46    作者: 未知   来源: 南方日报  

        每月5000元的薪酬!老刘正是听信了这样的谎言被骗入传销组织,落得个客死他乡的悲惨结局。记者从梅州梅江警方获悉,不久前,这伙传销人员已经落网。
 
        据警方介绍,高薪做诱饵、强行索要“加盟费”、不听话就拳打脚踢,非法传销组织已演变成赤裸裸的暴力犯罪团伙。日前,全国范围内已展开严打非法传销组织的专项行动。
 
        老谢是梅州市城区江南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人员。今年4月23日晚上,老谢准备关门回家时,发现垃圾站不远处的桥下靠着一个人,当时他以为这个人是喝醉了酒,也就没有太在意。第二天早上起来,老谢发现,这个人居然还一动不动地靠在那里。于是,老谢就走过去,想看看是怎么回事。“我走过去用脚碰了一下,这个人不会动”,老谢吓坏了,赶紧报了警。
 
        经警方初步勘查,死者穿的衣服很干净,身上没有明显的伤口,现场也没有打斗拉扯等痕迹。警方认定,该男子并非流浪汉病死,且从现场来看,死者所在的地方也不是案发第一现场。通过法医的进一步尸检,警方发现死者胸部多处骨折,判断其是被殴打致死。
 
        死者究竟是谁?警方对城区出租屋展开全面的清查,从4月27日起至5月6日短短10天时间里,警方就抓获26名非法传销人员,解救了3名受害者。
 
        面对诱饵木工动心
 
        5月18日,一名妇女来到梅江公安分局,称她丈夫来梅州找工作无缘无故失踪了。民警立即将现场提取的照片让其辨认,这名妇女当场就认出,死者正是她的丈夫老刘。
 
        据该妇女讲述,老刘是韶关人,原来在广州一家木工厂做工。前不久,老刘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对方称梅州这边的木工好做得多,并且有一个“车间主任”的岗位,月薪高达5000元,邀请老刘过去上班。老刘就动了心,他辞了工,赶到梅州找这位朋友去了。
 
        民警循线追查发现,老刘到梅州后不久,其银行卡内的一万多元钱不见了。种种证据表明,老刘的死因与财物有关。“老刘的朋友”在梅州是做传销,他和其他关系人都在案发后陆续到了福建龙岩市。
 
        之后,这位“朋友”的身份得以确认:此人名叫谭某浪,男,21岁,四川人。5月21日凌晨,广东、江西两地警方联合出击,成功抓获了 谭某浪、杨某、孙某3名非法传销的组织者,同时解救出10名被困的传销人员。经过审讯, 谭某浪等人对杀害老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逼说银行卡密码打死人
 
        谭某浪交代,在将老刘骗到梅城后,他和孙某等人立即将老刘拘禁起来,并搜走了他身上的手机和财物。之后, 谭某浪和孙某又对老刘反复“洗脑”,要求其加盟所谓的“天狮集团”。4月22日,两人强迫老刘说出其身上携带的两张银行卡密码,经过银行刷卡验证后,证实其中一张卡密码有效,两人从卡内取出11200元,作为老刘购买 “产品”的“加盟费”。
 
        由于另一张卡的密码有误, 谭某浪和孙某怀疑老刘撒谎,于是,他们就叫来杨某等人,对老刘实施殴打并向其泼冷水,迫使其讲出另外一张卡的密码。就这样持续了十几分钟,老刘再也没有醒过来。
 
        趋势:传销演变暴力犯罪
 
        据统计,仅今年6月至今,梅江警方就打掉了18个非法传销团伙,抓获涉嫌违法犯罪的传销管理人员26名,解救被困人员61人。
 
        正是非法传销这种人传人、人骗人的畸形生态链条,使许多像谭某这样的人干起绑架、敲诈甚至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垃圾站旁惊现男尸
 
        链接 报案者当卧底 挂底裤做暗号
 
        针对非法传销活动日益蔓延的态势,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专项行动。近日,汕尾市公局在平安汕尾微博上获得一条网友举报的信息:在该市的一小区内有一个传销窝点。8月10日上午,汕尾警方果断出击。刘某等8名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被抓获。
 
        同一时间,汕尾市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也接待了一位报案者,这名报案者称他的哥哥从福建被传销人员骗到了汕尾,希望公安机关能够迅速解救。据报案人描述,他的哥哥曾打电话给他,他被非法拘禁在汕尾市某星级酒店对面的一个小区里,为方便家人解救,他会在窗前挂一条红色底裤作为暗号。
 
        得知这一情况后,汕尾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立即在辖区内展开了调查走访,并最终确定传销人员的具体位置,并捣毁了该传销窝点,将被骗的福建男子及其他几位被骗人员解救出来。
 
        事实充分证明,传销“暴富”不过是动听的谎言,一旦谎言被戳破,貌似辉煌的传销“金字塔”便会轰然倒塌,“暴富”梦随之破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的“道”,底线是遵纪守法,根本是勤劳致富。传销组织者刻意营造的“暴富”假象,在诚实守信、勤劳善良的人们面前,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守住法律和良心,传销骗术就无法得逞。
 
        区别直销与传销的10个界限   
 
        直销作为国际营销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它的基础概念尽管界定版本不同,但可以集中表述为"借助一种载体,在任何固定场所以外的地方(包括家庭、办公场所等)所进行的可度量反应的销售行为。"
 
        在这个概念中,包括三个要素:   
  
        第一,它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第二,它的销售行为是发生在固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   
 
        第三,它的销售结果是可以度量和预测的。   
 
        凡是包含以上营销要素的营销模式,都可以统称为直销。所谓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实际上指的是如何在理论上和营销实践中把二者的运营形式与运作中的实质内容进行区隔。 国际营销学体系中的传销,是国际直销的一种形式,他指的是依托市场倍增学的基本原理,通过独立分销商及其所形成的有秩序的组织系统所开展的一种无店铺销售行为。  
 
        在我国,从1998年开始,由于传销企业的不规范运作此起彼伏,再加上中国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的状况日趋凸显出来,由传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愈演愈烈,中国政府终于对传销这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全面禁止。  
 
        从1998年至今,在中国的传销通常被认为有如下特征:  
 
        第一,他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  
 
        第二,它是一种经济犯罪活动;  
 
        第三,有的会演变成一种经济领域中的"邪教"行为。   
 
        它在表现形式上变化多端,明显套用国际营销学中的直销概念,任其自由发展,会严重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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