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工商将打传纳入社会管理范畴
发布: 2012-08-16 13:07:00 作者: 未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建议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管理范畴。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表示,非常赞同和重视赵林中代表的建议,认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将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打击防范传销效果会更好。国家工商总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并继续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据介绍,打击传销工作目前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2007年,在中央综治办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推动下,中央综治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占总分1分。这个意见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了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此后,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每年都在专门沟通的基础上,印发考评细则,统一部署各地做好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工作。2010年,中央综治办下发了《201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将打击传销工作由原来的减分项目调整为加分项目,提高了打击传销工作在综治考评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比重。
在今年中央综治办部署开展的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中,打击和防范传销被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与综治、工商、公安等部门也高度重视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切实把打击传销纳入综合治理,下发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和考评工作。在部分地区,打击传销工作站综治考评的加分为2分。
今年,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综治办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并根据会议内容向中央综治办报送了《关于提供进一步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有关问题及建议的函》,建议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中央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小组重点工作,开展重点整治。6月,中央综治办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将打击传销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打击传销工作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不断、坚决有力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捣毁了一批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涉及多个省、区、市,影响较大的传销组织,惩罚了传销骨干分子。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2011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办传销案件14316件,捣毁传销窝点12.5万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208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082件、9573人。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在连续几年开展专项行动基础上,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2493件,破案1415件。
在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工商机关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群防群控监管机制和现代技术监控机制。与此同时,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开办在线访谈节目、发布公益短信、播发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识别、防范传销意识。公安机关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行了一系列务实、有效措施,打击防范传销经济犯罪。
赵林中代表在建议中指出,全国各地近年来开展的打击传销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社会深层次矛盾交错并存,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并呈现出与互联网结合更加紧密、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更加明确、手段更加隐蔽、与其他违法犯罪交织混合等特点。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传销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提高工作效能为主线,提升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打击传销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优化和完善地方打传领导机制,形成打传新格局。
同时,工商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打击力度,本着露头就打的原则,尽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打击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为幌子从事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和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为名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将继续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进行重点整治,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察。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传销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各级工商机关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打击传销宣传,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入脑、入心。工商机关将健全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比标准,完善相关法律适用规定,加强区域执法合作,提前制定查处取缔和善后工作预案,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维稳隐患。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由于传销成因复杂,要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的蔓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取缔传销是我们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一场长期、严肃的斗争。工商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警惕,长期作战的思想不动摇、不松懈,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