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慈善捐助旗号行传销之实受法律制裁
发布: 2012-08-15 10:02:05 作者: 钮小雪 刘素楠 陈诣蓝 来源: 南方都市报
7月18日,北京,“投资10万回收103万”,制造这个发财神话的女“慈善家”张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她被控向78名被害人集资诈骗人民币828.1万元。东方IC供图
近年来,正当慈善事业发展如火如荼之际,假借慈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的骗局时有发生。当真正的公益机构正面临着筹款难人才缺的困难局面之时,非法组织却披着伪慈善的外衣招摇撞骗、牟利惊人。从日前在北京开审的张田案,到山东曝光的“集善家园”案,不一而足。
公众辨识能力不足以及防范意识薄弱,是此类非法组织衍生的温床。“公众在识别这类(传销)组织本质的时候,不要看其外表包装,一定要从行为特点上加以判断:是否通过收取入门费获取资格,是否发展下线推广人员组成层级关系,是否存在多层次计酬方式。”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邹凌波为市民支招。
专家指出,除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以及监管机构的缺位外,假慈善横行,暴露出目前中国慈善环境与公益理念上的诸多缺失。
行骗,以“善”的名义
“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7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现年57岁的“慈善家”张田,情绪激动地质问检察官:“怎么能把一个慈善家送上法庭?”
个头不高、头发花白、身穿号服的她还不忘笑着向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挥手打招呼。台下,12名“爱心大使”、张田家人、员工及一些同行纷纷起立,高呼“张田加油”。
联合国“国际科学与和平周”特别贡献奖、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希腊“阿特米斯女神奖”……“慈善家张田”的事迹和报道有证可循,其所获奖项也令人眼花缭乱。以至于她二度被指控非法集资,成为被告时,仍有人坚信她被误判。
据检察机关查明,张田自2004年开始,在蒙古国成立了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这一总会在国内没有经过任何备案审批程序,便以“促进人类和平”为宗旨,以深圳为中心在国内开展活动。她以一个名为“敬老都”的项目,和为该项目募款的“世界和谐慈善大会”,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吸收“爱心大使”加入其名下的基金会,承诺投资10万元入会可获103万元,并免费入住“敬老都”。
“爱心大使”们的所有资金,都进入张田的个人账户,并与她自己的个人资产完全混同,收支完全没有明确账目。在公安机关核实的账目中,张田账面上的资金,至少有180万元用于购房,1000万元用于理财。张田承认这些钱做过与慈善无关的事。
截至2008年,她共向78名受害人募集人民币828.1万元。“爱心大使”一度达到2000人,过账资金高达2亿元。
无独有偶,8月5日,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在烟台有一个名叫“集善家园”的机构,只要交1830块钱,就可以成为其会员。会员身份满三个月后,生病可以报销。如果介绍他人入会还可以拿到提成,多劳多得。
实际上,“集善家园”只是名字与公益组织相似。虽然中残联和央视每年都举办一个晚会,叫“集善嘉年华”,旗下并没有任何组织叫“集善家园”。“集善家园”的网站主页全名为北京集善家园文化发展中心,该网站的IC P备案单位性质一栏写的是“企业”。
中国残疾人联合协会旗下有一个中残联基金会,但和上述报道中的“中残联慈善基地公益账号”也只是名字相像而已。
目前,“集善家园”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据其微博透露,截至7月底,“集善家园”已经吸纳了全国近1万名会员加入。
监管的灰色地带
与注册为企业的“集善家园”相比,注册为国外基金会的张田一案的集资手段更为隐蔽。
“对境外基金会在国内开展活动,目前我们国家没有相应的法规监管,目前只能靠公众举报才能发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由于境外基金会如果没有在本地登记备案的话,民政部门无法掌握机构信息,无法进行监管。
在管理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制度长期缺位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在实践中发展出一种对在华国际N G O“不承认、不取缔、不干预”的三不政策。具体内容是:中国政府不承认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取缔已来华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也不干涉它们的内部事务,但它们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
在这样的法律灰色地带中,境外基金会在境内从事的“公益活动”,既没有合法性的保障,也很可能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督。邓国胜分析,张田恰恰利用了境外注册的不明朗政策,和与各国政要的合影、媒体的正面报道经历,掩盖了合法性的不足。
长期研究境外在华N G O的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韩俊魁指出,基金和基金会、捐赠和投资不可混为一谈。作为捐赠人,对基金会的捐款属于捐赠行为,与基金的投资行为是两码事。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即便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也不可以从中获取回报。
因此,张田所承诺的“投资10万元入会可获103万元”其实属于基金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韩俊魁在调研中发现,境外基金会在境内以“公益”为名圈钱的案例在很多地方也有发生,都是当事人举报后才进入法律程序。“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以及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都没有涉外内容。”他表示,这类的欺诈案例越来越多,也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将境外基金会纳入管理范围之内。
传销,借伪慈善还魂
百度搜索“张田”,显示的是“中国著名慈善家”,履历中有各地政府和中华慈善总会等颁发的各种头衔和奖项,甚至有文章称其为“慈善大鳄”。她与各地政要的合影,以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都为她所创办的“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披上了公信力的光环。
“张田事件暴露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公益颁奖的泛滥,评奖机构没有经过严谨缜密的考核评估,评奖标准也很混乱。通过跟某领导人合影、各种奖项,伪慈善便可披上合法的外衣,获得公众信任。”邓国胜指出,对于评奖机构和各种奖项,也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
除此之外,邓国胜表示,公众教育也同样重要。无论是张田事件还是“集善家园”,都是以养老和医保为由进行非法募资。由于社会保障的缺乏,医疗和养老问题本身存在巨大社会需求,诈骗机构恰恰是利用了公众的心理弱点。在募集资金的策略上,这两起案件都是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发展下线的方式扩大会员,其实质都是传销。
“这类组织称不上公益组织,虽然会做一些公益活动,但都属于公关和包装,其实质是传销的资金游戏。”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邹凌波告诉记者,近些年来,传销组织呈现出不断变异的趋势,更具迷惑性。
“与以往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现在很多传销组织都具备合法登记注册手续,一般以公司名义出现,欺骗性和诱惑性更强。它们借助互联网载体发展,有些也从事一定的公益活动,获得过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躲避打击能力比较强。这类传销的受害人群也开始由社会中下层向高收入、高学历、高地位的人群转变。”邹凌波说。
虽然早在2005年我国就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近些年来有关部门也对传销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查处,但传销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打击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思想教育。公众对这些新型的传销组织没有系统性的认知。
“很多人加入这类组织时都会以为是造福社会的伟大事业,接受了传销的洗脑,哪怕他们只做了一件公益的事情都会相信。”邹凌波特别提醒,公众在识别这类组织本质的时候,不要看其外表包装,一定要从行为特点上加以判断:是否通过收取入门费获取资格,是否发展下线推广人员组成层级关系,是否存在多层次计酬方式。
行业危机与机遇
“公益”诈骗案件频发,也恰恰反映出公益行业规范与公信力的缺失。
“现在是中国慈善发展关键节点,特别是去年郭美美事件出现之后,诈骗案使得原本脆弱的慈善组织更加不堪一击。在危机面前,更重要的是慈善机构本身怎样提升公信力,树立品牌,让公众知道什么机构可信。”邓国胜说,“换句话讲,为什么公众那么容易上当受骗,也是因为不知道哪些机构是好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也曾有一段公益丑闻的爆发期,少数慈善机构私吞给难民的捐款打击了捐赠者的信心,最终唤起了行业内的自律,第三方机构开始对所有慈善机构进行评估。成立于1918年的“全国慈善信息局”便是由一些民间组织的管理者、学者、律师、会计师联合发起,通过定期发布公益组织的评审结果,对公益机构进行排名,引导公众的捐赠和信任。
在国内,捐赠者对于公益组织的评估并不重视,许多公益机构的评估报告也都是应付捐赠者的应景之作。据韩俊魁介绍,第三方评估应包括财务评估和项目评估,而且是从事公益活动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财务可以交给专业的审计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公益组织有义务告诉捐款人捐款的去向;项目评估则通过第三方专业的评估工具和方法进行整体评价,包括项目成本、过程、效果产出和存在的不足,以便为捐款人的选择提供依据。
“第三方评估机构非常重要。公众无法辨别公益机构的好坏与真假,也是因为信息获取渠道的缺失。”邓国胜表示,“危机可以转化为机遇,但中国人往往很健忘,类似的公益诈骗发生之后,如果指望时间来消磨大家的记忆,整个行业就会丧失改革的动力。”
“公益行业处于一个快速上升的阶段,鱼龙混杂,行业内也比较浮躁。我们往往盯着外界的头衔和称呼,而忽视了事实本身,混淆了外界光环和组织自身的公信力。”韩俊魁指出。
许多受害者仍深陷于张田本人的光环之中,庭审后甚至还表示:“张田生活简朴,拿着我们的钱也没有挥霍,都做了好事。”韩俊魁提醒,作为捐款人,应当理性看待慈善,首先要判断机构资质,比如是否具备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职能,不能因为加了“全球”、“世界”的名号就轻易相信;其次要看机构的公信力、财务的透明度以及服务的专业性。
“公募慈善刚刚兴起,公众缺乏教育。应急性捐款比较多,普遍捐赠和日常捐赠在慢慢成长,这需要一个过程。公众对公益机构的法律地位,信息披露、信息公开的义务,以及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甚至公益组织的分类都不够了解,所以导致这样盲目的捐赠行为。”韩俊魁说,媒体、学者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有责任告诉公众,当前的政策模糊地带以及潜在风险。
公益诈骗的背后,反映出现阶段慈善环境的鱼龙混杂和理性慈善的缺失。邓国胜表示,避免这些骗局的发生,最终还是需要政府、行业组织、媒体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
专家访谈
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公开透明是治病良方
面对“公益”幌子之下的形形色色的骗局,公众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理性态度?而政府部门、媒体和民间组织又该各自承担怎样的监督责任?8月9日,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在接受南都专访时指出,公开透明是是一剂良药。而基金会中心网所致力于建设的,正是一个行业信息披露的平台。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你对张田事件和集善家园如何定性?
程刚:很显然,就是诈骗。
南都:目前借养老、医保之名圈钱的事件越来越多,而且信众特别多;相反,许多真正做公益的机构却筹不到钱。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程刚: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障系统还存在缺失,养老、医保等公共服务还不健全,离公众的需求有差距,公众也搞不清楚,为这些人提供了诈骗的空间。而且,政府也提倡全社会一起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也给公众造成混淆,有人便得以用公益名义诈骗。
至于公益机构筹资,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公益机构要筹款,本身要大众化,让公众知道公益机构的存在和价值。2008年以来,中国的社会组织还是呈现了大发展。
南都:对于那些境外注册、境内圈钱的机构,目前我国还存在哪些监管漏洞?
程刚:有很多境外组织在境内活动,大多数没有备案,我始终觉得这是政府部门行政缺位。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境外机构到中国来肯定要按中国的法律法规行事。我们呼吁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到底是做公益还是圈钱、诈骗?因为没有备案,也没有纳入到监管范围,这些组织的行为都变成了自由行为,公众难免会质疑。
南都:公益奖项的滥颁也造成了公众辨识度的下降。
程刚:不仅是公益奖项泛滥,中国各种奖项都特别多。上世纪90年代经济开始大发展,经济社会的奖项多,随着市场经济的竞争,慢慢人们能弄清楚一些。社会组织领域步其后尘,奖项也特别多,从政府部门开始,到一些机构,都热衷于设奖、颁奖。这么多奖,一听都是很大的名头,公众怎么识别?我个人对公益奖项有很大的看法,包括中华慈善奖等等,每年都要颁奖,有那么多个人和项目,我觉得有点多,不够精,颁奖变成了常态。当然,这也说明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充满了浮躁的现象,很多人热衷于有个名头、奖项。我主张由媒体来颁奖、盘点,这是媒体的责任。
南都:“公益”诈骗案件频发,给公益行业以及基金会管理带来哪些警示?
程刚:中国本身有《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但还是有这么多非法的现象。我认为,公益机构更应该公开透明。公益、公益机构和公众的关系目前还有距离,公益机构和公众还不够密切,被切割开来。公益机构按照自己的使命去做自己擅长的事情,可能公众还不太了解,那么公益机构就应该在公开透明这方面做得更好。
南都:要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政府、民间组织和媒体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程刚:如果说社会保障系统比较完善,借养老、医疗诈骗就没有空间了。如果政府的监管比较到位,从立法、行政到问责成为一个体系,那么类似的境外注册组织的违法行为就难以生存。我觉得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透明如果做得好,公众可以很简单地查阅境外组织的合法性,就能降低被骗的可能性。其次,公益机构要做好自己的事情。最后,媒体要讲社会责任,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乱世”当中,媒体应该站在中间,搭建平台,传递正确的价值和导向;报道不能仅停留于表面,而要深挖其根源。
链接
2012年“公益”诈骗案件
全国健康扶贫工程服务中心
今年5月,央视曝光一个名为“全国健康扶贫工程服务中心”的机构利用一款无效药物骗取病人每次上万的药费。“全国健康扶贫工程”和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推出的“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只差一字,自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肿瘤癌症防治等专项扶贫救助的相关工作,免费看病。患者缴纳一万元钱后,可从该服务中心拿到高科技基因信息药物。然而患者病情并无好转,钱早已打水漂。除此之外,还采取提成方式吸引患者,通过患者介绍患者销售药物进行圈钱。
爱联国际
爱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自称是一家集爱心慈善助学,联盟自主创业,团体观光旅游,基金理财管理等业务于一体“慈善事业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要成为爱联国际的“爱心使者”,首先得交1100元,每介绍两人入会,就会“获得800元创业基金”。该组织声称爱心使者获得的所有创业基金需要乐捐善款5%用于慈善爱心公益事业,由公司代扣和暂为保管。达到400元以上的捐助数额后由每位爱心使者提供当地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资料,公司审核后,直接将善款汇入学生账户。其运营模式完全属于传销行为。
中华学生爱眼工程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涉嫌借助公益慈善行为,以捐赠卡的方式进行商业牟利行为。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在全国有上百个工作站,号称公益组织,计划要用十年时间使全国学生近视发病率下降30%.实际上却是通过卖眼镜片吸引眼镜店加盟,加盟后的眼镜店将原本30元的镜架以129元的价格卖给学生。该机构在香港注册为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有限公司,宣传册则打着“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主管的旗号,更名为“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
他山之石
不同国家的慈善监督机制
美国多重监管机制
1独立评估机构
较有影响的独立评估机构有成立于1912年的“更好事务局委员会”所属的公益咨询服务部、成立于1918年的“全国慈善信息局”和成立于1912年的“福音教会财务责任委员会”。2001年,“更好事务局委员会”与“全国慈善信息局”合并为“BBB明智的捐赠联盟”。
2自律系统
一般慈善机构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范项目申请、款项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等,任何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其账目。此外,美国还设有行业自律系统,“慈善导航”是美国最大的专门给慈善组织评级的网站,也是一家非营利机构。
3税务监督
包括慈善机构在内的所有组织,每年都必须向国家税务局上报年度财务报表,要求提供的信息十分详细,包括慈善机构前5名收入最高的成员名单以及与所有董事会成员有关的金融交易记录。任何人都有权向免税机构要求查看它们的原始申请文件及前3年税表。
英国行政监管模式
在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方面,英国采用的是“行政监管模式”。1992年新《慈善法》明确规定,公众中的任何成员只要交付一定合理的费用,就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对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来说,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
德国公信力决定捐款
德国为了规范慈善机构的运作,设有社会福利问题中央研究所(D ZI)和天主教联盟两家独立机构,负责监督善款的使用情况。D ZI的监督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是建立在自身公信力的基础上,向通过其审查的社会福利组织和慈善组织颁发“捐助徽章”,由此认证这些组织具备募捐资质。获得其“捐助徽章”的组织比未获认证的组织更受公众信赖,自然也更容易得到捐款。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