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商务属于网络传销
发布: 2012-07-27 09:48:01 作者: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 来源: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
最新消息:红通商务行传销之实,已经在多地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有多名头目被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实施逮捕。各地受害者请及时到你们所在的公安机关报案,以期维护自身的权益。
红通商务声称2010年5月10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奥斯汀成立以云广告(精准广告)为幌子,要求会员加盟必须缴660元-12540元的云广告使用费,成为公司会员,才能开通发展下线的资格,并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利润。请广大网友提高警惕,切勿参与投资,上当受骗!
红通的运营模式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对传销的定义:
1、缴纳入门费获取资格:红通要求会员注册后缴纳660元-12540元的费用,才能成功,开通后才具备发展人员的资格。
2、拉人头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在红通运营过程中,要求会员发展下线会员,并组成层级关系。
3、多层次计酬拉人头获取利益:在红通的奖励制度中,设置了:开拓奖、鼓励奖、互助奖、重复奖。
A、开拓奖:
公司奖励其开发的财富线上的主线上点点15元的云广告奖励金,拿无限层不论谁推荐的(深无限)。
B、鼓励奖:
公司奖励会员生命线和所有财富线伞下60层以内云广告奖励金点点1元钱。(含其伞下60层内所有会员开的所有线)
C、互助奖:
公司奖励会员所有直接推荐人伞下面25层以内所有会员云广告奖励金点点一元钱。(含其会员下面其他会员开的线上推到这个推荐人位置25层)
注意:被推荐人和推荐人没有互助奖,他们之间没有利益关系。
D、重复奖:
以上奖金每月都要重复领取一次。因为所有会员每个月要重复使用我们的云广告。
另外,红通内部设置电子股票,采用几年前开始流行的网络传销常用的电子股票形式进行网络传销。
追踪报道:6月8日,“红通网站”七名主要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7月,郭玉宾与一境外人员结识,利用服务器在美国的“红通网站”开始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他们高薪聘请王双翼作为维护网站运营的技术师,同时发展宋春燕、唐凤霞、胡志刚、李亮、吴笑征等人为网站骨干成员,帮助推广、宣传网站,发展会员。
2012年1月,郭玉宾等人将会员注册费用规定为660元到1.254万元不等,同时推出虚拟的原始股吸引会员购买,网站及上层会员从中牟取高额“分红”。截至案发,该网站已发展注册会员23万余人,涉案金额数亿元。2012年5月4日至19日,新沂市公安局先后将上述七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追缴犯罪所得2000余万元。
关键词:红通商务 网络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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