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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解释传销屡打难绝局面 打传存在四难

发布: 2012-07-25 13:37:11    作者: 未知   来源: 人民日报  

  当前我国传销犯罪有哪些特点,为什么会出现屡打难绝,甚至出现“一边严打,一边传销活动猖獗”的现象。近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刘玉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高学历者也可能误入传销
  问:一边是公安机关严打传销,一边是传销活动又在不断变化手法,当前传销犯罪有哪些特点?
  答:“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仍是传销的两大主流形态,从打击查处情况看,当前传销犯罪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局部地区发案持续上升,涉案金额增长较快,部分重点地市案件增幅明显,一些重点行业领域情况突出。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6910起,比去年全年立案总数高出178.4%。
  二是犯罪手段、内容、组织形式不断更新,有歪曲国家产业或区域政策,以“高科技”、“西部大开发”、“连锁销售”为幌子的;有依托互联网,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股权投资”等名义,发展加盟商、代理商的;传销内容从传实物发展到传理念、传“未来利润”;组织形式由大规模聚集“授课”改为一对一或小团体“洗脑”;传销资金以银行卡或网银异地存取,组织运作采取异地遥控指挥。
  三是涉案主体更加复杂了,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既有农民、无业人员、下岗离退休职工,也有大学生、退伍军人、企业老板,甚至还有一些具有较高学历的知识分子也误入传销。
  四是衍生犯罪明显增多。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致死致伤、暴力抗拒执法等恶性案件突出。
  传销最基本的特性是迷惑性、蛊惑性、诱惑性特别强,传销总是披着一件“合法”的漂亮外衣,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制造一些虚假信息,比如说被国家某些机关授予什么荣誉,甚至编造说获得一些地方领导人、政府部门支持或者政策扶持。
 
  打击传销存在“四难”
  问:虽然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大,但现实中有的地方传销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原因何在?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销犯罪形态不断出现新特点,给打击带来新问题。
  从社会根源看,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共同作用下,就业压力增大,闲散人员、低收入群体庞大,群众增收需求强烈,而传销活动“门槛低、风险小、致富快”的“洗脑”宣传极具诱惑,不少人轻易被骗或明知虚假而仍为追求暴利加入其中。
  从防范管理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重视不够,存在模糊认识,日常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难以形成合力。
  从打击实践看,打击传销犯罪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处理难等“四难”问题,影响了打击效果。传销的特点决定其手段、内容和组织形式都在不断翻新,为了规避打击,传销也必然会变换形式。传销组织在“洗脑”过程中,教给所有人员一套对抗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再加上网络传销过程中很多人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进一步加大了取证难。从认定方面,要界定是新的营销模式还是违法模式,要认定是合法还是非法形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个传销案子涉及人员众多,有的达数万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问:如果一个传销团伙被破获,其主要领导层被惩处,但是中层没有达到刑法惩处要求的,会不会转战至另一个传销团伙?
  答:这种情况非常多,传统的“拉人头”,包括网络传销也存在这个问题。一种情况是“裂变”,即传销组织中没有被打击的或者说没有被抓获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又另寻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这就产生“裂变”;还有一种情况是“聚变”,即有一个新的传销组织出现以后,前端人员获得暴利后会很活跃,并吸引其他传销人员参与进来。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问: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公安机关有什么提醒,以预防群众误入传销。
  答:参与传销人员往往对传销本质认识不足、投资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较强。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
  一要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传销陷阱。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识别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掌握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常识。遇事多看多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要求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否要求形成层级关系;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交纳“入门费”、“门槛费”,以获得加入资格;所宣称的原始股、基金等投资是否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交易。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常常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患。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如:存款应到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应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对于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 “新型电子商务”等名义,要求缴纳费用发展人员的盈利性活动,要特别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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