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得来的非法拘禁罪
发布: 2012-07-11 09:53:24 作者: 胡静 晟畅 来源: 辽宁法制报
传销一般是采用花言巧语骗人入传销组织,现在这种方法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识破。为了壮大传销队伍,一传销人员竟妄想通过非法手段强迫被害人入伙,结果最终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被告人庄某是来自河北省农村的农民。2011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庄某以给同学韩某介绍工作为由将韩某骗至铁岭市银州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次日下午,韩某知道被骗后想离开此处,遭到被告人庄某等人的反对并强行将韩某扣留,不让韩某出屋。韩某趁被告人庄某等人在屋吃饭时从被拘禁的五楼室内跳楼逃跑,将脚部和面部摔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韩某左足3-5跖骨近端骨折为轻伤;颏唇部见一三角形创口,呈贯通状,亦构成轻伤。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非法限制被害人韩某自由,导致韩某跳楼摔伤致二处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犯罪,应当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庄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提个醒儿:
参加传销的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并且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大部分传销人员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家庭经济较为贫困,致富意愿强烈。受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这些传销人员大多无业或者刚刚失业,为找工作而上当受骗加入传销组织。承办此案的法官向记者介绍预防因传销衍生的各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继续抓好思想道德教育。灌输勤劳致富的道理,强化诚信教育。要集中对即将工作、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求职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在网吧、车站等地,尤其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散地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载体宣传打击传销、诈骗等犯罪。工商、公安等对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可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公开发布提示。
○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指导,拓展就业渠道。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政府相关就业指导部门应当提高服务劳动者的意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有能力从事更多种类的劳动职业。
○广大群众参加就业、招聘,最好到政府或劳动、人事等正规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市场,做生意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质信誉情况,不要贸然接受邀请。
关键词:传销 非法 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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