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违法及其引发的其它犯罪情况调查
发布: 2012-06-19 16:33:54 作者: 蒋周德 来源: 自贡网
传销本来是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流入国内后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因素,其缺陷被利用演变为“老鼠会”等,它波及面广,欺骗性强,被公认为经济邪教,但它的危害不仅止于经济领域。1998年4月,我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开始取缔几近疯狂的传销业。2005年8月,国务院公布《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以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进一步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然而,传销并没有在中华大地上绝迹,像恶魔一样也在自贡横行。近两年来,随着传销违法活动猖獗,所引发的其它刑事案件数量激增,而使得传销危害增大,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毒瘤。铲除传销变得更加迫切。
频频引发其它刑事案件
2009年9月,成都市某大学四年级女生范容芳被骗到我市从事传销活动,后担任该传销组织在自流井区光大街金钩湾据点的负责人,她先后将校友李英霞、吴均发、张振文等外省籍人骗到我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010年1月12日,李英霞按范容芳的指示,将校友、老乡袁良霍(与李英霞均是江苏省宿迁市人)骗至我市。当日下午4时,袁良霍到达自贡,大家在一阵寒暄之后,话题逐渐进入正题——轮番给袁良霍上传销理论课。袁良霍意识到他们是一个传销组织,正在给他“洗脑”后,便借口到网吧上网、去逛街看看自贡这座城市、胃子痛去买药等伺机离开,但都被范容芳等人坚决拒绝。就这样,袁良霍被限制人身自由至次日凌晨1时许,认为范容芳等人都入睡了,才伺机逃离,却被发现而未得逞。
虽然难以逃离魔窟,但是袁良霍并没有放弃努力。13日,范容芳等人跟袁良霍“上课”至下午2时才进午餐,袁良霍草草地吃了几口,便来到阳台上,趁机翻越阳台,欲顺着旁边的下水管道逃离。就在袁良霍已经翻出阳台,双脚悬空,一只手抓住下水管道的扣环,一只手正离开阳台之际,张振文从房内窜出,一手抓住袁良霍的衣服却又没有抓牢,慌张的袁良霍便从该5楼的阳台外坠落在地上当场死亡。
今年2月初,江西省宜春市管辖的高安市筠阳街东门村的22岁村民涂鹏,被在自贡参与传销的女友陈盈骗到自贡。到自贡后的头几天,陈盈一直陪着涂鹏在自贡各景点游玩,直到2月10日上午,她才将涂鹏带到了位于大安区吉成井的一传销窝点上课。看到眼前的情景,涂鹏立即明白了这伙人在进行传销活动。知道受骗后的涂鹏拒绝听课,并强烈要求返回江西老家。却被该窝点的6人强行拦下,并将其关在单独的一个房间里。
次日早上7时许,屋内的其他人叫涂鹏吃饭时,突然听到楼下传来“砰”的一声响……1小时后,涂鹏经抢救无效死亡。惨案发生后,警方分析,涂鹏可能是在翻窗逃离传销窝点时,不慎坠楼身亡。
上述两起案例中,有12人触犯非法拘禁罪。近两年来,随着传销活动猖獗,所引发的刑事案件激增。2010年以前,全市未办理一起。2010年,全市审判了5起,判处17人。2011年,全市审判了10起,判处31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对被骗来后而又不愿意从事传销的人,都是采取收缴手机、不准其离开租住屋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被骗者为逃离狼窝,摔伤甚至摔死的惨案便发生了。因此,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绝大多数是犯非法拘禁罪。截止目前,全市仅有一起是故意伤害案,即被骗者为脱离传销组织,而将组织者杀害,另有一起是变相传销引发的诈骗70余人、400余万元的诈骗案。
传销呈现五大主要特点
传销组织者是利用部分人急于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发财为诱饵,以“吃两年苦,以后一辈子就再也不用受苦了”、“10年内从1美元变为身家达2亿美元的超级富豪”等进行游说,大肆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并骗取他们的钱财,来达到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徐泽新分析认为,传销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
因求职陷入传销。底层传销人员几乎都是为找份工作而陷入狼窝的。2010年初,眉山市彭山县的王恭鹏因找工作,被骗到自贡从事传销活动。2010年底,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李元昊,为了多挣钱改善怀孕女友的生活,被好友以“自贡有份高薪工作”骗了过来。还有不少大学生因寻找理想的实习单位被欺骗,范容芳及其校友便是如此。2010年7月,武汉某大学机械系一位大二的学生,也被3名老乡以开展暑期实践活动为名骗到自贡而陷入传销。
手段具有迷惑性。如张碧华等人网络传销一案中,这伙人建立了澳州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网站,以缴纳会费成为会员,点击广告、介绍“下线”入会提成,以及待公司上市后可获得公司股份等一系列新颖且有迷惑性的宣传方式,引诱几十位受害者交钱入会。也因此,传销已经由最初的天价劣质商品作道具,变成了无商品、操作载体虚拟化、网络化的欺骗活动。
成员多为亲朋好友。传销的蔓延盛行,与我国重人情、轻契约的传统观念不无关系,它以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为欺骗对象,甚至不乏父亲骗儿子、哥哥骗弟弟、女友骗男友的。因为相对于陌生人,亲朋好友等更容易被说服,例如范容芳等6人非法拘禁案中,4名犯罪分子为大学校友,被害人也是其校友,另两名犯罪分子则是亲兄弟;涉嫌诈骗400余万元的杨远华,被诈骗的70余人都是他的富顺老乡。
全部是外来人员。所有传销案件的犯罪人员全部来自外省,杨远华涉嫌诈骗一案,也是他及其两名同伙将70多名老乡骗到贵州省都匀市后再从事诈骗活动。这是因为,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传销组织者将传销参加者骗往异地,容易隔绝其与外界的联系而便于控制。李元昊故意伤害一案,涉及的是一个大型传销组织,以来自同一个省的成员组成一个“家”,共有16个“家”。
被抓获的多是“下线”。由于传销组织等级森严、组织严密,活动隐蔽性强,以及始作俑者往往是在幕后操纵等原因,即使引发了其它刑事案件,被抓获归案的也多是底层的传销受害者。截至目前,我市仅有最低级别的组织者范容芳一人被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处罚,并且是与非法拘禁罪并处的。
打击传销活动刻不容缓
以专骗亲朋好友为主要特点之一的传销,严重损害了传统社会依靠人伦关系建立的诚信资源,“洗脑”后的传销者变得背信弃义、惟利是图,缺乏道德和法律观念。像毒品一样,传销不仅使广大受害者蒙受财产损失,还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少人沦落异乡,有的成为盗窃、抢劫犯,甚至直接引发越来越多的其它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刻不容缓。徐泽新分析认为,要消灭传销,就必须消灭其赖以生存、壮大的土壤,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要通过新闻传媒、举办法治讲座、播放宣传片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防范知识,教育群众认清传销是国家禁止的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和人伦关系的危害,增强群众对传销活动的抵抗力。
二是加强监控查处。近年来,我市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仅去年9月15日上午,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370人,在自流井区、大安区两地共计打掉8个传销窝点,挡获授课“讲师”14人,传销人员297人。去年全市共摧毁传销窝点49个。但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仍有蔓延之势。因此,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嫌传销活动的监控,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房屋租赁管理。传销人员因都是外来人,其居住地和“学堂”都是租赁的。不少房屋出租人为了经济利益,往往对租赁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视而不见。因此,相关部门应依靠社区、村组,加强对出租房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实行“谁出租谁负责”,要求房东一旦发现房客涉嫌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同查处,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对房东给予处罚。
四是建立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案件应给予举报人以物质奖励,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传销活动。(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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