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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保健食品功能调整方案

发布: 2012-06-05 10:12:28    作者: 未知   来源: 京华时报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严格保健食品准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但部分领域的保健食品往往出现因夸大宣传造成“大忽悠”的现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发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辅助降血压、改善皮肤油分等4项保健食品功能拟被取消。此外,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27项保健食品功能有望被压缩为18项。
 
  “改善皮肤水分功能”被合并
  由于项目背后联系着行业、企业的利益,功能的取消或将意味着企业产品的退市,因此改动甚至取消的项目备受关注。
  早在去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司已将第一版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及起草说明上网征求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底,共收到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人士等提出的130条意见,其中多数反对取消有关保健功能,特别对于第一版的取消“改善皮肤水分功能”反响较为强烈。
  就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司多次听取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对意见较大的受影响企业,邀请其面对面进行交流。今年4月,再次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在此基础上,对原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形成了目前的这一版方案。
  记者注意到,在本版的调整方案中,此前争议最激烈的“改善皮肤水分功能”没有被取消,而是与“祛痤疮功能”和“祛黄褐斑功能”一起合并后以“促进面部皮肤健康功能”得以保留。据介绍,这3项功能均属于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或色素蓄积范畴,“为避免功能划分过细,便于规范管理,将其分类合并”,同时在适宜人群上有所区别,以体现针对性。
 
  缓解视疲劳等禁适于少儿
  此前,很多保健食品将目标锁定少年儿童,针对家长展开宣传攻势。本次方案特别明确了四种情况应当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首先是缓解视疲劳功能。临床专家认为,从认知能力来看,少年儿童对视疲劳症状的理解和描述不够准确和客观。此外还包括促进排铅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等。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当保健食品适宜人群包含少年儿童时,所用原料应当限于食品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增加其安全性。
 
  为保健食品正名避免误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具备的特定保健功能不仅有一定的适宜人群范围,还因为个体差异的存在,即使适宜人群服用保健食品后,也并不一定能完全达到特定保健功能的效果。现有各项功能名称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服用保健食品就必定产生其功能,也容易发生不应该的投诉和纠纷。
  调整方案中拟从比较科学、客观的角度,在功能名称中增加“有助于”字样,如“辅助改善记忆功能”名称修改为“有助于改善记忆”;“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调整为“有助于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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