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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经济犯罪:如何避免被传销组织欺骗?

发布: 2012-05-17 08:59:09    作者: 王研   来源: 新华网云南频道  

  每年的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工作宣传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传销犯罪当前出现了花样翻新、频繁“变脸”的特征。如何才能防止被传销组织欺骗?警方就此发布了安全提示。
 
  如果有以下形式的活动出现,您就要警惕了,因为它极有可能是传销活动:
  一是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名义,让人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二是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打着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三是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 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四是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五是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警方分析,有以下特征的肯定是传销行为:一是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警方提醒,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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