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商公安联手打掉"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
发布: 2012-02-23 17:38:03 作者: 纪殿国 来源: 水母网
昨日,本网报道记者卧底牟平非法组织的暗访报道《“交上4010块,两年能挣300来万”》,披露“中国明明商”打着组织筹建“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幌子,以拉人头的方式办理所谓“全民借助银行卡”。根据记者卧底的录音和视频等证据,牟平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牟平公安昨日进行了查处。经市工商局相关专家认定,该窝点人员涉嫌诈骗,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陪工商执法人员进窝点暗访
昨天,接到YMG记者反映的牟平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牟平公安分局民警与记者一起制订了一套周密的调查方案。其余的执法人员分散在小区附近等候。
上午,记者与牟平工商局一位身着便衣的执法人员一起来到富海新城的“中国明明商”窝点,经过一番电话联系,记者与李姓男子再次接上了头———他们还不知道当天的报纸报道。
进了门,家里坐着的还是讲解的那个妇女。看到记者又带过来了“新人”(工商执法人员),他们顾不得介绍怎样才能加入这个组织,直接就向“新人”讲起“中国明明商”现在在牟平区发展得如何如何的好。
“这两天晚上填表都填到半夜 ,准备上北京。”李姓男子告诉“新人”,“咱牟平这帮每个月进三四百人。 ”
面对“新人”,那个妇女表示他们有来钱的短信证明。在这位妇女的手机上,“新人”看到一条农业银行发来的、存进某卡号款项的信息,但这部分钱究竟是下线打过来的入会费还是真如他们所说的“工资收入”,则无从考证。
这个妇女又说:“其实加入‘中国明明商’最有诱惑力的是,能得到一张‘全民借助银行卡’,有了这个卡在手,将来真就什么也不用愁了。”
执法人员现场查处“中国明明商”
初步掌握证据后,暗访的工商执法人员向在外面蹲守的工商、公安人员发出了行动信息。在居民楼外的执法人员得到行动信息,迅速冲了进来,迅速控制了窝点内所有“中国明明商”的人员和资料。
“这都是朋友,来玩。将来要成立和谐文化俱乐部 。”面对执法人员,几个人说。
执法人员闯进来时,那个讲解的妇女正拿着一摞交钱的登记表讲得头头是道,看到执法人员,她随即将表送到另外一间屋子里,被执法人员阻止。
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这位妇女拿出了大蓝皮本,里面夹着厚厚一摞写有“全民借助银行契单”字样的单据。
那个妇女不承认这些契单上的人已经交了钱。执法人员随意抽出一张,按照上面的电话号码拨了过去,证实契单上的人已经交了4010元钱。
这摞表里盖有“全民借助银行服务中心”和“和谐文化俱乐部管理委员会”两种印章,执法人员问她这些印章是从哪里来的,妇女支支吾吾。
妇女告诉执法人员,“中国明明商”在牟平的负责人叫杨某某,但对于钱到底打给了谁,她却不肯说。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两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执单”,两张单据显示,汇款人都为“于秀娟”,收款人一个为“石学宁”,另一个为“陈永芬”,汇款总金额一个为116290元,一个为168420元。
执法人员对部分涉案物品进行了暂扣,并开出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随即将现场人员带到工商局进一步调查。
涉嫌诈骗案件将移交公安机关
昨天下午发稿时,记者从市工商局牟平分局获悉,由于涉案人员颇多、涉案金额较大,牟平工商已将此事上报给市工商局。
牟平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王辉告诉记者,经初步判定,此案与传销特征不符合,很可能涉嫌诈骗,将移交给公安经侦大队。国家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经市工商局法律专家判定,此案与传销特征不符,其4010元收费没有固定投向,也不属于金字塔类型的传销组织。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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