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集资“坑人”多
发布: 2012-02-02 09:28:41 作者: 张凯 来源: 安青网
时下,非法集资活动表现形式多样,犯罪分子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近日,埇桥警方就相继破获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马某以开发新农村及城区内购买土地进行房屋开发为名,以高利息为饵,非法吸收50余名群众存款2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乡镇农机站原站长以建设为名,以高息为饵,非法吸收存款150余万元,受害群众逾100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现警方综合分析近年来侦办的案件和掌握的线索,总结出以下十几类非法集资的形式,请市民谨慎防范。
第一大类是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采取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或发行股金等非法手段,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第二大类是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非法集资形式: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二是以兴办种植、养植、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实业为名,承诺高回报进行非法集资;三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代管、代养、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四是以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六是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非法集资;七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八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九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十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十一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认清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投资前,对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及集资活动作全面了解,辨明真伪,尤其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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