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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骗局!的哥变身“千万富翁”

发布: 2012-01-31 09:42:11    作者: 何寿青 谢茜 玉龙   来源: 扬州晚报  

   开担保公司,筹建夜总会,他以此为名,抛出高额利息的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多万元。又以入股为名,集资诈骗260多万元。就这样,他一下子成了千万富翁。
 
  他叫甄溪,人称“甄哥”,曾是一名的哥。一个月前,高邮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并判处甄溪有期徒刑14年。
 
  从开出租,到开宝马,甄溪摇身一变,成了“大老板”。他有着怎样的变身术?
 
  第一回
 
  的哥腾挪发财路 高息揽储功初成
 
  1996年,高中毕业,甄溪学上了驾驶。次年,从高邮老家来到扬州,成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像许多打工者一样,甄溪梦想着,能在扬州安家落户。
 
  可是,开出租又苦又累,也挣不了大钱。创业成了他实现梦想的选择。当了三年的哥,甄溪换了方式与人合伙开汽车租赁公司。
 
  然而,开了四年租赁公司,还是没挣到钱。他只得灰溜溜地回到了老家,赋闲四年。
 
  到底干什么来钱?有人有钱花不掉,有人做生意差钱,甄溪似乎看到了这里面的商机玩钱。2009年,甄溪开下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
 
  公司开了,果真有人把钱送上了门。看着一捆捆的钞票,甄溪的脑子又转开了:钱给别人做生意,不如自己也投资一把!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公司有效益了,下一步,我们要做大,要投资一家夜总会。”甄溪向员工宣布,也是放了一个风。
 
  高翠萍,年近六十,无业在家,炒股买基金不在行,有钱不知往哪投。闲来没事,高翠萍爱往担保公司跑。一天,她来到甄溪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七嘴八舌地说,我们公司很挣钱,马上还要开夜总会。”
 
  不久,高翠萍直接找到了甄溪,“我把钱投过来,利息能给多少?”
 
  “月息2%,以后效益好了,给你3%没问题。”甄溪告诉高翠萍,“我们公司将要开夜总会,政府很多部门支持,银行也给我们贷款500万,但投资大,还需要自筹一部分。”
 
  第一笔,高翠萍借出了5万元。一个月后,甄溪主动打电话向她借钱,又是5万。10万元,利息诱人,每月5000元。
 
  此后,高翠萍又分两次借出20万,并把这等美事告诉了一个朋友,朋友也借出了10万元。甄溪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开出了50万元借条。半年后,他并对高翠萍说:“利息不会少你的,我的贷款快下来了,一到账,立即会还上。”
 
  “不急,不急!”看看甄溪开着的豪华夜总会,想想每个月丰厚的利息,高翠萍有点舍不得收回自己的借款。
 
  第二回
 
  入股分成抛诱饵 套住股东又借贷
 
  2009年7月,甄溪的夜总会开始装修,需要大笔资金。资金从哪来?甄溪开始寻找目标。
 
  景淮明,一家咖啡馆的老板。甄溪是他的常客,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
 
  “我投资了一家夜总会,还差点钱,你愿不愿意入股?”甄溪向景淮明描绘了夜总会的诱人“钱景”。
 
  “入股怎么分红?”景淮明有些心动。
 
  “我保证,每年分红不会低于投资本金的20%。”甄溪似乎早有准备,脱口而出。
 
  就这样,景淮明分四次陆续投入115万元。
 
  这一招挺灵。甄溪开始有意识地寻找有钱人。吃饭,喝酒,祈毕延进入了甄溪的视线。
 
  “想不想当老板?我开了家夜总会,可以带你入股呢!”瞅准一个时机,甄溪向祈毕延抛出了诱饵,“我并不是向你借高利贷,你可以参加分红。”
 
  祈毕延果然经不起诱惑,分四次投给甄溪47万元,轻轻松松当上了“老板”。
 
  但甄溪对他说:“资金周转还是有点紧。”“我表哥有钱,要不带你去谈谈!”祈毕延心想,经营好夜总会,自己也有一份责任。
 
  祈毕延的表哥叫许华。“老表,这是甄老板,生意做得挺大,现在需要点周转资金。你的钱放在银行,肯定不如甄老板给的高。”祈毕延劝说许华。
 
  “甄老板能给多少?”许华问。
 
  “你是毕延的表哥,我们也不是外人。我给你月息3分!”甄溪立即开了腔。
 
  许华拿出一张银行卡,交给祈毕延,“你到银行取20万,这20万我认你说话。”取了钱,甄溪给祈毕延打了借条。后来,祈毕延不仅没拿回自己的47万,还得偿还表哥的20万。
 
  与祈毕延一样,牛小卫也是在酒桌上认识了甄溪,并被甄溪的热情吸引。牛小卫的生意做得很大,也想着搞点多元经营。
 
  甄溪算是抓住了他的心,“我搞了家夜总会,有没有兴趣参股一起做?”牛小卫爽快地掏出了100万。
 
  半年后,牛小卫听到风声,夜总会经营亏损,甄溪借了不少债,就想着要退股。
 
  “不错,我是欠了别人60万,你帮我把这笔债还了,夜总会就没负担了。这样,夜总会就能挣钱了,然后慢慢把你的股金退出来,你看如何?”甄溪提出了这样的条件。
 
  牛小卫觉得有道理,于是又被套进了60万。
 
  第三回
 
  一房两证套两人 发觉被套房已卖
 
  2009年11月28日,夜总会试营业。汪正成了甄溪的又一个猎物。
 
  汪正是酒水商,承包了夜总会的洋酒和饮料供应。一个月下来,该结账了。但甄溪对他说:“我们刚开业,资金暂时有点紧,你先垫着,我不会亏待你。今后,这个场子里的酒水全部用你的!”
 
  就这样,拖了3个月,欠账已达100万,汪正才陆续拿到钱。又过了3个月,酒水销量下降,但还欠着60万,汪正想退出。
 
  “我现在正跟银行谈300万的贷款,需要给人家20万的"好处费"。你借20万给我,贷款一下来,我就把你的账全部还清。”甄溪承诺,这20万可以给5%的月息。
 
  为了拿回60万,汪正觉得没有选择,只得向朋友借了20万。但后来,他没能“解套”。
 
  以高息、参股相诱之外,甄溪还使出了第三招以自家房产抵押借钱。
 
  “我借你20万,算入股怎么样?”鞠军问。甄溪说,“我可以给你年息20%,但入股钱太少了。”拿着甄溪开出的借条,鞠军觉得心里没底。“就凭一张借条,这样借钱没有保障。”
 
  “我在扬州有一套房子,我可以把房产证抵押给你。”甄溪说着,拿出了房产证。
 
  两个月后,甄溪打电话给鞠军:“我家房子土地证还没办,你把房产证送来,三四天就能把土地证办下来。”
 
  三四天后,甄溪果真又把房产证送还了鞠军。“我大概看了下子,就把房产证收起来了。”鞠军没想到的是,这张房产证已经是一张假证。
 
  “9个月后,朋友打电话给我,说甄溪跑了。我还庆幸,他有房产证抵押在我这呢!”尽管这么想着,但鞠军还是有点忐忑,便跑到房产局验证。这一查,他傻了,房产证是假的。
 
  真的房产证哪去了?原来,真房产证被甄溪抵押给了柳开春。
 
  柳开春是甄溪老家的人。为了“吸引”他投资,甄溪热情地邀请柳开春,“不瞒你说,我的夜总会还差点投资,你要有闲钱投到我这来,利息比银行高得多。我可以把我家的房产证抵押给你。”
 
  柳开春悄悄找人估了估价,发现甄溪家的房子值100多万,于是便分期借出了95万元。
 
  得知甄溪出逃后,柳开春立即赶到扬州,敲门,家中没人。又赶到夜总会,得知已转手。“人家告诉我,甄溪家的房子也已经卖掉了。”
 
  “他的房产证还在我手里,房子怎么好卖呢?”柳开春疑惑道。
 
  “他一定是把原来的房产证作废,又重新领了房产证,再卖掉的。”对方这样解释。
 
  第四回
 
  贷得宝马装脸面 债台高筑仓皇逃
 
  2010年4月,夜总会已经入不敷出。为了顺利借到钱,甄溪准备换换行头买辆宝马X5。
 
  于是,他找到债主马晓俊,“我有辆旧本田,但开出去不体面,影响夜总会生意呢。你借钱给我买辆宝马,这辆旧车就送给你。”
 
  “我借首付款给你,剩下的你到银行贷款。”马晓俊同意借40万首付,并要把车子的产权放在自己名下,等还了钱再过户。
 
  买了宝马车,甄溪每个月要还银行贷款2万元。到了9月,债务越来越多,夜总会也难以为继,甄溪再也无法还贷。此时,他想到了一个人。
 
  3个月前,一个土建老板到夜总会娱乐。经“妈咪”介绍,甄溪到包间敬酒,并聊了起来。
 
  “你这个夜总会蛮豪华的,生意不错吧,投资了多少钱啊?”土建老板问。
 
  “投了900多万呢,做这一行太累了。你有兴趣,我就转给你得了。”
 
  “可以啊,不过,你已经开了这么长时间了,600万,我就拿下。”
 
  当时,甄溪没有舍得。3个月后,甄溪让“妈咪”联系土建老板,准备转手。但此时,土建老板已因病外出治疗。不久,就病逝了。
 
  无奈,甄溪只好与马晓俊商量转手的事。最终,马晓俊联合另外一个债主,以450万元转走了夜总会。扣除债务,甄溪拿到了140万元现金。
 
  甄溪将其中的138万元偿还了部分债务,留下两万元准备出去躲债。9月13日,他打电话给父亲:“我欠了好多钱,没办法还,我要出去躲债,你们在家要小心一点。”
 
  9月15日,甄溪关了手机,带上老婆孩子逃往苏南。随后,甄溪的父母也从老家消失。
 
  甄溪在宜兴租了一间民房,将老婆孩子安顿于此,自己则到上海,进入一家洗车店打工。
 
  3个月后,他联系上了一个朋友,朋友正在广东英德做生意。随后,甄溪去了英德。
 
  甄溪消失后,邗江、高邮两地公安机关接到了一批债主的报案。11月29日,甄溪被列为网上逃犯。次年2月17日,开下老鸭粉丝馆一个月后,甄溪被英德警方抓获,随后被押解回扬。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教你如何防范 集资犯罪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收入增加,部分企业转制、重组过程中,给部分职工发放补偿金或买断工龄款,使社会上闲散资金大量增加;而目前社会投资渠道较少,大量资金滞留在群众手中,给这类犯罪活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使他们从事的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犯罪嫌疑人的“帮手”,结果害人害己。具体表现为:
 
  1.形式有新的扩展。
 
  在种植、养殖、入股分红、产品开发、认领股权证等形式以外,又推出推销“特色”商品、预售旅游门票、民间货币借贷、向外国公司投资等新“项目”。
 
  2.手段有新的改进。
 
  集资活动与非法传销方式相融合,分层设立“分公司”、“代理站”、“推销员”,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其活动地点也往往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出租房,活动更加隐蔽;在交款方式上,多为异地交款,异地银行卡存取、邮政储蓄存款、电子银行转账等,使大量资金流动难以发现。
 
  3.经营周期有新的变化。
 
  集资者大多缩短了合同兑现时间,基本都规定在半年之内。其目的主要是进一步提高欺骗的有效性。因为合同周期时间过长,易生变数,投资者不放心;短时间见效益,更适合投机心理。事实上,经营周期缩短,意味着“崩盘”的时间会更快到来,其风险更大,群众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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