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 4人被批捕
发布: 2012-01-19 10:26:31 作者: 张东通 田文生 来源: 河南法制报
近日,尉氏县检察院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王中周、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等4名犯罪嫌疑人。
2010年3月份以来,王中周、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等人以投资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开展“阳光扶贫资本运作工程”为名,开始了他们的组织传销、发展“下线”生涯。他们由戴黄金饰品、开高级轿车、吸名烟、喝名酒的“成功传销人士”出面做诱饵,以国家支持为幌子,引诱、招揽了程小叶、李素平、宫军辉等260余人参与传销。截至2011年8月份,参加王中周传销组织的人数为268人,其中晋升为最高级别平台经理的有8人,参加人员交纳金额8053850元。
2011年8月份,中央电视台对该传销案件曝光后,尉氏县籍的传销人员陆续返回,部分受害人多次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尉氏县籍人员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等人索要被骗取的款项,李永凡、许占强二人因为索要款项未果将刘建力、刘建保二人非法拘禁。警方介入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将李永凡、许占强二人逮捕。个别参加传销的人员因为归还不了传销借债不敢回家,部分受骗参与传销的群众生活陷入困境,多次上访,在尉氏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尉氏县检察院对该案极为重视,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该案,及早了解案情,引导侦查活动,审查完了1100页卷宗材料,于2011年1月12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王中周、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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