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警方第六号预警:谨防非法集资、传销陷阱
发布: 2011-12-28 12:23:46 作者: 余娜 来源: 四川新闻网
27日,成都市公安局“保平安 护民生”冬季战役发布第六号预警通报:谨防非法集资、传销陷阱。成都公安今年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突出的经济犯罪,截至11月20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案1798件,打击处理1004人,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2.37%和17.15%,破案数、打击数占全省经侦部门总数的1/3以上,为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6亿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虚假高科技产品”、“认购、认养”、“出售股权”、“分割地产”等为名,大肆进行非法集资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地区广、受害群众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遏止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势头,成都市公安局在“保平安?护民生”冬季战役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三类犯罪: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衍生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犯罪
什么是非法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等。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五不”忠告防范非法集资:1、高息“诱饵”不动心。2、老板“实力”不崇拜。3、“官方”背景不迷信。4、“合法”吸储不大意。5、熟人“热心”不轻信。
“五招”辨识防范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多会借助各类媒体大肆进行虚假报道。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咨询。